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斗殴报警有效时间是多久?

打架斗殴报警有效时间是多久?
  
  打架,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学校学习的时候,我们会看到自己同年级的打架,或者自己上一届的打架,甚至还有下一级的比我们小的也在打架,那社会上打架的对象一般都是一些二十几岁年轻人。那么关于打架斗殴报警有效时间是多久?
  
  一、 打架斗殴报警有效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打架斗殴或者故意伤害,要根据造成的伤情后果和具体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基追诉时效期限至少经过五年;如果属于治安案件,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二、打架法律如何处理
  
  1、打架斗殴导致双方伤害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
  
  2、如果是轻伤以下可以协商解决。
  
  3、如果构成轻伤,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派出所进行调解,如果不服,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4、轻伤以上属于公诉案件,可以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不涉及医疗费用、物品损失或者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并制作调解协议书。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
  
  (一)雇凶伤害他人的;
  
  (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
  
  (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
  
  (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
  
  (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调解处理案件,应当查明事实,收集证据,并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注重教育和疏导,化解矛盾。
  
  带刀打架后果,首先看打架的最后情节的认定是怎么样的,如果说有人受伤 了,那么就是涉及到刑事犯罪,是需要量刑坐牢的,我国对于打架犯罪的规定就是如果,打架的行为导致别人轻伤及以上的,判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打架斗殴报警有效时间我国法律规定的有效的诉讼期间是五年,五年之内因为打架斗殴的行为起诉都是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的,超过这个时间,法院不再受理这个案件,法律也不再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因为凡是都是要讲究效率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未交所得税的罚金如何计算?
      一、未交所得税的罚金如何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


·单位是否可以开除试用期员工
      可以说试用期是劳动者就职时期的一个过渡阶段,很多单位都会认为在试用期内是可以随时辞退员工的,这样就能以较低的人工成本来完成一些不是特别重要的......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就不可以借贷了,跟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


·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
      一、遗产继承的管辖权法院有哪些?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营业执照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一种凭证,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够经营
      营业执照是对企业合法经营的一种凭证,没有营业执照是不能够经营的,如擅自经营,将会受到相关法律的约束和制裁。并且营业执照可以是单位办理,也可以......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
      每天都有很多人违反交通规则,其中惩罚最严重的就是醉驾了,尤其是已经引起严重人员伤亡的醉驾了。一般情况下,醉驾者在被相关机关带走之后,在法院进......


·海南省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五险一金”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并且会时常发生变化。不同的地区,经济水平不同标准也不同,......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内容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


·哺乳期内被辞退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哺乳期内被辞退赔偿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处公证流程是什么?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
      加盟商维权投诉的渠道有哪些?加盟作为一种新的创业模式,在市场中存在已久,许多创业者由于没有太多资本,同时受到技术与经验的限制,选择加盟成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