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
  
  遗产分配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后根据法定继承、遗嘱或其他法律规定对其遗产的分配制度。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人自然死亡财产如何分割
  
  先遵从遗嘱继承、遗赠程序 有的话优先分配
  
  然后开始法定继承,依照下列规则分配遗产:
  
  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②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原则上是均等,但是有事可以商量的嘛。
  
  第一继承人范围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
  
  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分割财产,这个一般情况下是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继承遗产的,但是如果说生前的当事人有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分配,立下了遗嘱,比如捐给福利事业等等的,那么法律予以批准,应该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酒精测试标准:
      酒精测试标准:酒驾酒精测试: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ml-80mg/ml。醉驾酒精测试:达到或超过80mg/ml。二、法律后果醉驾:1.醉驾一律吊销驾照,5......


·不以营利为目的
      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备注:不论赌资大小)。二、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


·水污染防治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
      水污染防治法司法解释具体内容是什么?最近几年,我国对环境污染的治理力度非常大,尤其是针对水污染,不仅有专门法律条文,还有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流程是什么?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流程是什么?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请退税的具体程序,可以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一、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意义是什么海外并购的意义要根据具体的公司并购目的确定,大体有以下几种:1、为了海外上......


·自书遗嘱笔迹时间长短能鉴定吗?
      自书遗嘱笔迹时间长短能鉴定吗不能,笔迹形成时间的鉴定精确程度,在咱国家现有技术下无法特别精确。另外,影响因素主要存在以下方面:1.存在时间。笔......


·被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要怎样反诉
      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业主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的证据......


·许多驾驶人都有饮酒的爱好或习惯,关键是能否把握饮酒不开车、开
      许多驾驶人都有饮酒的爱好或习惯,关键是能否把握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的原则,有些驾驶人认为自己的酒量大,喝的酒也属于低度的啤酒或白酒,这些低......


·职务作品归属权协议模板如何书写?
      职务作品归属权协议模板如何书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可以和个人签订相关协议,约定著作权归属问题。下面是著作权归属协议的写法:著作权归属协议甲......


·什么是高利贷 高利贷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是什么意思高利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


·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哪些?
      一、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方式有哪些?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方式有: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