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国家对于社会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还是要不断的有所加强的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是否会影响劳动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和单位注册地不一致,对劳动者没有特别的影响。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仔细阅读过上面的这篇文章以后我们就能够知道,劳动合同履行地和注册地不一致对员工个人来说根本就不会产生任何的影响,而且公司的这种做法也并不违法的,公司的注册地址有的时候可能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这些地区,但是因为公司的实际业务,劳动合同当中的履行地可能就是在内地的,这没什么不可以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监督资格是怎么规定的?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有监理员岗位,质量监督现在实行监督工程师制度。监督工程师应具......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
医疗事故鉴定受理会的流程如下:一、委托。可以是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二、受理。三、组成鉴定组。四、......
·2023征地补偿新标准钱数的平均价格是怎样的
城市的一些非常重大的民生项目都是在征地工作完成以后才能够顺利的推行下去的,而市政工程有的时候是作为城市发展的最重要支撑,也能够看成是城市投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旷工多少天作自离?1、《劳动合同法》没有自离规定,《劳动法》第25条、《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
·两地分居的夫妻,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通常,距离让感情变得淡薄,所以,我们经常听到两地分居的夫妻因为感情问题,而产生了离婚的念头。那么根据我国法律国定,两地分居的夫妻,分居多久法......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
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一、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谁来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一、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
·违法的未成年可以批捕吗?
一、违法的未成年可以批捕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