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流程?

斗殴行为除非是打闹否则就容易出现受伤的情形,在得到报案后的派出所就会针对双方的斗殴进行相应的处理与处罚,不管是谁的过错都会要求打人者对受轻伤的一方进行赔偿,不配合的打人者就会被追究责任甚至是起诉。那么,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流程?一、打架斗殴轻伤怎么处理流程?1、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情况属实,那就要进入起诉阶段了,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决有罪后要负刑事责任。2、若公安机关拒绝受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就以故意伤害为理由起诉。由法院做出判决。(原告不能以罪名起诉,只有法院可以以判决书形式确定被告罪名是否成立)3、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名成立,那就是要判刑的,对方承担的是刑事责任。 不会是拘留这么轻松的治安处罚了。4、打成轻伤是要治疗的,造成了财产损失,所以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赔偿《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程序很简单。不过对于是否是轻伤的认定,必须要去司法鉴定机关做鉴定。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二、致人轻伤的量刑与赔偿《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民法典》第117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轻伤的前提下打人者在发现对方受伤后能够积极为其治疗并且主动赔偿就可能得到对方对私下调解的同意而不至于被法律进行处罚,但是如果打人者仍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就必然要接受法律惩罚。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法》第19条规定
      《劳动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是指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间。劳动合同的期限......


·盗窃罪怎么立案,盗窃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行为不一定就会构成盗窃罪,此时需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不然的话就只能按照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行为人作出处罚。那从法律中的规......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福建南平修路征地补偿的项目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
      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吗?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一、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开具?
      一、指定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开具?证明是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违法土地硬化怎么处理
      未经批准,将土地使用的用途变更,是违法行为。如果被卫星抓拍,土地机关就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给予罚款,构......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与再犯新罪怎么办?
      社区服刑人员重新与再犯新罪怎么办? 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


·离婚房子判给孩子怎么过户
      房产的分割是属于夫妻双方之间的事情,和孩子是无关的。也就是说理论上孩子不会影响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如果法院要对夫妻之间的房子的产权进行判......


·关于工程承包范围是什么意思?
      工程承包当然是有着具体的范围的,例如说像是小区的绿化或者是安装工程等,这些可能是专门分包给那些小的建筑单位来修建的,因此在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