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跟别人认罪可以么?
一、被告跟别人认罪可以么?
“被告人认罪”是指被告人对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一般而言,认罪是指被告人承认针对他而提起的刑事指控。认罪是一种法律行为,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引起一定程序的发生、改变或终结,认罪是指发生在刑事案件已经提起诉讼,并且已经完成证据展示,而法庭尚未开庭审理的阶段,即庭前阶段的承认行为,这是认罪成立的时间要件。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都有可能就针对自己的刑事指控做出承认,但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的承认行为不应被赋予程序法上的意义,因而不属于程序法上所说的认罪。认罪是被告人在面对法官做出的承认行为,这是认罪成立的形式要件。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常处于极为不利的诉讼地位,他们不仅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从而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法定权利,而且由于失去人身自由,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做出违背自己意志的决定。为了保证被告人的认罪决定是在充分、有效地权衡控方证据和自身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在外界影响尽可能小的条件下做出其决定。因此,面对法官做出的承认行为,是构成认罪的形式要件。
二、被告人认罪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1、庭审中简化尺度把握不准,达不到预期效果。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是否自愿认罪,并不是一件很容易判断的事情。因为被告人很可能由于没有受过法律教育,知识水平很低,从而对于公诉人提出的指控理解不清,或者对于其作出的有罪答辩的后果没有一个准确全面的认识。2、以“被告人认罪”作为简化审的基础,容易导致“先定后审”。按照刑事诉讼的一般原理,对于刑事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只有在合议庭经过法庭审理以后才能确定。由于目前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前提是被告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且由于法庭在审理时简化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和质证的重要程序与内容,缩短了合议庭对案件形成正确判决的时间和进程,必然造成法院加大庭前“实质性审查”的力度,并使法官形成庭前的预断,使庭审成为走过场,结果又回到了以前纠问式庭审“先定后审”的老路上去。3、对“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规定,幅度把握不准,出现量刑过轻的倾向。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判处刑罚从轻辐度过大,甚至比同样罪行的自首犯,量刑更轻。这样客观上造成了坦白比自首更能受到刑罚的优待,这显然与我国的自首制度和刑事政策相悖。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跟别人认罪是不行的,其没有和他人认罪的义务,认罪必须向办案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及法院提出。被告当庭认罪,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法院结合其它因素,可以将基准的刑期降低10%,这个是减刑的空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案件可以申请再审吗
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法院也受理了的,那么才算是启动了离婚程序。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同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的,当......
·刑法是如何明确未成年杀人判几年的?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该要不同于成年人,应以教化为准,然而对于未成年杀人判几年的问题,刑法等相关法律对此进行规定,明确了根据犯罪的程度,情节轻的......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告知工资合理吗?
一、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告知工资合理吗?大部分劳动合同是没有明示工资的具体数额,公司以保密、工资会调整等为借口,不在合同上写明工资,这种做......
·个人独资企业单位犯罪是否可以构成
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各家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经营范围都是不一样的。随着时代的条件越来越好,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立公司,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必须实行的依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量的鉴定标准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了,不管是校建也好还是其他建筑也好,工程质量是必须实行的,关于工程质量......
·一、劳务派遣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劳务派遣资质的规定是怎样的?1、《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即规定只有依法设立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具备一定经济......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
劳动仲裁代理有什么内容关于劳动仲裁代理问题,目前国内对劳动仲裁代理人还未作严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来滥竽充数。值得下欣慰的是,广东......
·审查批捕退回补充侦查时间要求是多久?
一、审查批捕退回补充侦查时间要求是多久?1、补充侦查的情况有两种。即如果是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审查之后,需要补充侦查时,既可以决定......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一、违约金必须要按合同给吗一般认为,现行民法典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