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劳动合同。
  二、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而一些诉讼当事人常常会混淆两者的涵义。它们之间是有区别的。 具体区别如下:1、两者的概念不同: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而法定代表人是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2、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则依法由上级任命或由企业权力机构依法定程序选举产生。3、两者组成的人数不同: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而法人只有一个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独立行使法人职权。4、两者的权限不同: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直接代表法人对外行使职权。5、两者变更的法律程序不同:法人代表的变更没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记;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应登记的事项之一,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 董事长必须是股东,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一定必须是股东。公司法人其实按照通俗的说法来说的话就是公司的老板,在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其实并没有规定公司法人也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结合我们平常生活的经验来看,老板和自己之间是肯定也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所以说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不需要签订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人们的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故而人们的购房热情近年来是持高不下,造成了各地住房压力的紧张,为了缓解住房压力,西安等地制定......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


·广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哪些
      广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哪些一、广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类型有哪些(一)依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地价后进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
      同父母同住遗产房就多分吗?同父母同住也不存在多分的情况,对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注册要多少钱
      新公司法颁布后,公司注册要多少钱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成立自己的公司,我国法律法规针对公司注册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以鼓励公民成立自己......


·有购房合同能办房照吗
      能。房屋交付给买房后就可以去房管部门办理房照,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


·劳动合同特征包括了哪些
      劳动合同特征包括了哪些1、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即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逮捕没有通知家属是合法的吗?
      一、逮捕没有通知家属是合法的吗?逮捕没有通知家属是合法的,家属接到逮捕通知书后,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家属不能见到他本人。1.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


·荒山荒地征收中有价值评估程序吗?
      荒山荒地征收中有价值评估程序吗?在现实生活中荒山荒地如果有房屋的,进行征收时是需要进行价值评估的,价值评估的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程序是相似......


·刑事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
      刑事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既遂怎么量刑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是多少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