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盗窃罪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

现代社会人们的居住密度提升了,您都住在一个小区,同一层楼的邻居往往他们的阳台是互通的。互通的阳台之间很容易为盗贼提供盗窃的犯罪空间。当遇到了入室的小偷时,如果您发现了小偷,就可以把他扭向当地派出所。问题是对于小偷家属和受害人而言,当盗窃罪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呢?,如果小偷已认罪,请律师还能保护他的权益吗?
  
  盗窃罪认罪了还请律师有什么用?
  
  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数额是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标准,但不是定罪量刑的惟一标准。除根据盗窃财物数额外,还应当根据犯罪的其他具体情节和犯罪分子的认罪态度、退赃表现等,进行全面分析,正确定罪量刑。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3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2次以上,2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2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3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各共犯基于共同的故意,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应对共同盗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后果负责。
  
  1.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2.对其他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主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依法处罚;
  
  3.对共同盗窃犯罪中的从犯,应按照参与共同盗窃的总数额适用刑法。数额较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数额巨大的,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具体量刑时,应根据犯罪分子在共同盗窃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照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盗窃犯罪后,犯罪分子具有自首、立功、未成年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可以或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有坦白或者积极退赃等情节的,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个人情况自主决定,没有强制性规定。律师所起的作用就是帮助被告人说话,在法律框架内,依据案件的事实,比照法律,为被告人作更有力的辩护,以维护被告人权益。是否有罪、具体如何判,要结合证据、后果、社会危害性、认罪态度、律师辩护等因素综合分析。若被刑拘或逮捕,可委托律师会见他,详细了解情况、提供法律服务。通过以上律师网我们的整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交通事故我是次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我是次责怎么赔偿?1、第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
      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一、引诱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引诱、教唆、欺......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
      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一、派出所保释的条件有哪些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中对人身的强制程度较轻的一种,适用取保候审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根据《刑事......


·公司不交五险一金怎么办
      公司不交五险一金怎么办1,关于五险一金,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有哪些内容?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对于地区的不同涉及的内容不一样,深圳作为仅次于北京市、上海市的......


·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
      不在公证处立遗嘱有效吗?1、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抄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哪一种遗嘱都是有效的,只不过公证遗嘱效力是最高......


·多少毫克属于醉酒驾驶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


·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怎么收费
      一、律师代写离婚协议书怎么收费写文书一般是100-1000,但是离婚协议书是要公示才生效的文书,也就是说即使找律师写好了,签字了,如没有送到民政部门......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
      租地和承包地有区别吗?1、权利类型不同租赁权是一种使用收益权,即承租人依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的为使用收益目的所必要的占有权的总......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
      股东情况什么时间披露?上市公司股东人数变化通常会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如季报、中报、年报;遇重大事项,如公司股东发生变化,也会及时进行公告。根......


·房屋买卖定金纠纷怎样处理
      进行房屋买卖的,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当事人会先约定一个定金,而日后要是产生纠纷的话,则就可以对之前约定的定金作出处理。那么通常情况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