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有些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或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能够为刑事案件公检法机关立案并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下面请跟我们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管辖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
  
  (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
  
  (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受理权限划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破。检察院有权对自侦案件和法律规定的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自行侦查,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证明轻微的刑事案件则由法院直接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常见的就是在支付了房
      在购买二手房的时候,可能会出现产权纠纷,常见的就是在支付了房款之后,才发现对方对该二手房是没有全部产权甚至完全没有产权的。因此,这就需要在购......


·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什么?
      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什么?一、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什么?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
      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一、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房产纠纷处理方式有很多种比如说调解、仲裁、诉讼等,大家可以永远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1......


·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
      一、爸爸公司欠债股东妻子要还吗?公司欠债股东不需要偿还,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


·残疾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离婚以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正式破裂,但是如果能够好聚好散的话,这对于多数离婚的夫妻来说,也是比较好的一种结果......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莆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


·法律规定什么样是自诉案件
      什么样是自诉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具备刑......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安徽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其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


·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
      私人之间借款应注意什么1、一要问清用途。《民法典》规定,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民事行为无效......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吗?酒后驾驶机动车扣车。1、单纯酒后驾驶,一般扣10日,最长15日。驾驶员缴纳罚款,车主就可以领回车辆。如果驾驶员和车主一致。只......


·劳动合同职务异动表的内容规定,
      劳动合同职务异动表的内容规定,异动表属于劳动合同的补充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实践中,劳动者升职加薪或者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