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立案,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判决,有些刑事案件是由检察院或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诉讼法案件管辖权,能够为刑事案件公检法机关立案并审理提供法律依据。下面请跟我们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管辖权有哪些规定。
  
  一、刑事管辖
  
  刑事管辖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等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以及审判机关系统内部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这是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刑事案件管辖体系。
  
  二、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关注:“法律另有规定”一是指虽然实体法上列为刑事案件,但在程序法上规定不需要侦查,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就属于这种情况。二是指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或部门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这类案件有:
  
  (1)人民检察院依法管辖的自侦案件;
  
  (2)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3)军队保卫部门依法立案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案件;
  
  (4)监狱依法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跨地区系列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旅客列车上发生的刑事案件,由负责该车乘务的乘警队所属的铁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和检察院《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特别关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如下: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共有12个罪名。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修订后的刑法已将渎职罪的主体修改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有34个罪名。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但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由检察院侦查。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包括: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4)其他需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的犯罪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②是上述三类犯罪案件以外的重大的犯罪案件;③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④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四、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诉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刑诉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①故意伤害案(轻伤)②重婚案③遗弃案④妨害通信自由案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⑦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⑧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编、第五编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特别关注: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第三类自诉案件有下列限制性条件:①被害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②对被告人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③被告人的行为侵犯的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④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书面决定。
  
  4、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而不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审理。
  
  明确规定了刑事案件的受理权限划分。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破。检察院有权对自侦案件和法律规定的检察院受理的案件自行侦查,对于自诉案件、可以证明轻微的刑事案件则由法院直接受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商业贿赂行为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贿赂行为量刑标准是什么入罪标准为:商业贿赂给付方个人行贿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
      一、锒川做工伤鉴定费用是多少钱(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


·闯红灯撞死人保险怎么赔
      闯红灯撞死人保险怎么赔一、闯红灯撞死人保险怎么赔?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与当事人达成协议时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即确定保险......


·涉毒定义是什么
      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


·新婚姻法全文
      我们的日常活动受到民事法律规范的约束,不同的法律规定约束的范围是不一样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约束的是公民结婚、离婚的行为。《民法典》第......


·杭州机动车牌照转让可以么
      杭州机动车牌照转让可以么一、杭州机动车牌照转让是否可行?车牌号不能转让,最多只能在过户或者报废后自己在新车上申请使用原车牌号。如果要换新车,并......


·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贷款吗?
      有行政处罚记录会影响贷款吗?一、行政处罚记录影响贷款吗?行政处罚记录不会影响贷款的,向银行贷款需要的条件有: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


·浙江省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工伤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对在工作中受伤的职工一种赔偿,通常,工伤赔偿因工伤鉴定的伤残程度和各省市的经济情况不同而不同。下面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着重......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是怎样的?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


·对于婚前的债务可以怎么处理
      夫妻在离婚时,最好将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都理清楚。那当事人对于婚前的债务可以怎么处理呢?只有将所有的债务都处理清楚,离婚夫妻之间才能真正的如他们......


·车辆中的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
      车辆中的机动车车损险是什么意思现在生活中,每家都有自己的车辆,我们在买车的时候,保险公司就会建议我们买机动车损失险。那么我们就来看一下机动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