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承揽合同专利侵权都有哪些形式?


  我国的社会经济市场呈现多方位的发展态势,许多公司在市场中各尽其职,各尽其能。承揽合同就是一方拥有技术,一方拥有加工。双方形成互补关系产生的劳动合同。那承揽合同专利侵权有哪些形式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详细的解答。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依据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 第三十五条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人由于接受定作人的委托而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的,承揽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定作人无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的,应当停止侵权,并与定作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揽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许可人无权实施的,应当停止侵权,有关赔偿等其他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即由定作人承担。
  
  但同时,实际制造人因为是产品制造行为的参与者,依法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两者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通常认为:正是名义制造人的行为和实际制造人的行为紧密相联,导致了侵权后果的发生。通过加工承揽的合同,两者形成了紧密的意思联络。但是,当专利权权利人只起诉名义制造人时,法院无需再追加实际制造人为共同被告。
  
  司法实践中,对于“来料加工”的委托人和加工人在专利侵权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多持慎重态度。加工人只是根据委托加工人对产品的要求和其提供的材料加工,而且与委托加工人相比,其过错程度和与侵权后果的因果关系没有委托加工人直接,要求其与委托加工人承担连带责任,有失公平。因此,一般判决委托加工人和加工人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国具有较为复杂的关系。这类关系的形成往往是承揽人和定制人形成的。这里的承揽人一般不知情,但一旦件案件受理后,加工者就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进行相关的民事责任进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卖方延期交房怎样处理
      由于建筑工程的工期受到许多不确定的因素的影响,因此,若是某些因素使得工程未能如期完工,那么开发商就免不了要延期交房。但是,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一、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
      一、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有赔偿吗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


·工商登记注册流程主要是什么?
      工商登记注册流程主要是什么?一、工商登记注册流程主要是什么?注册流程第一步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


·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了
      姻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了,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应该考虑结婚的事宜了。对女孩子来说,结婚更是一辈子的大事,所以谈婚论嫁的时......


·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原因
      竞业限制条款是很多公司都会让劳动者签署的东西,以确保公司商业秘密不会被泄露。但有时候就算签署了竞业限制条款,此条款也会有无效的时候。那么导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是什么?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具体如下:1、决定公司......


·信用卡诈骗罪判刑年限是多久
      信用卡诈骗行为涉及到了四个,但无论是哪一种行为,此时都要求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之后,才能定为信用卡诈骗罪,那之后才能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离婚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


·湖南工伤鉴定地点是在哪里?
      湖南工伤鉴定地点是在哪里?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该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


·单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吗
      单位可以用奖金替代加班费吗加班费是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加班后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报酬,但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单位会以其他形式来代替对加班费的支付,......


·离婚房产还在还贷款的如何分割的?
      离婚房产还在还贷款的如何分割的?房贷未偿还完离婚的,房产可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由法院分割: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姻期间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