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
  
  只退还男方的彩礼彩金。而吃饭,零食,坐车,买衣服或其它费用,男方是不应该跟女方斤斤计较去讨要的。男方应大度,应该给对方一点怀念的东西。男方为女方所有开支都可以索赔。
  
  退婚有两种可能:
  
  1、一种是对方认为和你没有感情,要和你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如果你们已经在一起共同生活了,你的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返还彩礼难度很大。
  
  2、第二种可能是对方是借婚姻骗取钱财,如果属于这种情况,有可能认定为诈骗,你的财产追回还是有一定的可能性的。
  
  二、离婚房产价值评估规定
  
  离婚房产如何评估价格
  
  1、房产评估是按房屋总值来计算。
  
  2、若该房屋是仅有的住房,法院是不会支持出售或拍卖房产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需求,必须得到保障,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 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5万元,贷款35万元,现值60万元(评估价),未还贷款30万元。按以下公式分割,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等于30万元,30万元为可分割部分,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屋的一方付给另一方15万元,取得房屋的一方单独偿还剩余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离婚时房屋评估怎样收费。
  
  1、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为土地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清产核资中的土地价格评估,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30%计收评估费。
  
  3、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4、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销售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销售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销售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
  
  500万元以下2.5%
  
  501-2000万元2%
  
  2001-5000万元 1.5%
  
  5001-10000万元 1%
  
  10001万元以上 0.5%
  
  实行代理的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销售价格总额的2.8%。
  
  5、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对委托人的口头咨询,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在办理离婚房产评估师选择正规的中介非常重要,一定要检查中介公司的营业执照等,有些蓄意不轨的人就会串通中介骗取一方的房屋价值,所以双方在对房产进行评估时切不可轻易相信其中一方的推荐。
  
  离婚房产价值评估的规定中,首先法院会对于夫妻之间房子的状况进行考虑,如果是夫妻之间仅有的一套房子,那么是不会让他们将房子卖掉的,因为基本的住房问题,还是要得到保障的,离婚房产的评估是根据一个房子的总值进行计算的
  
  女方要退婚都退什么钱,一般就是按照习俗来说,结婚,男方是需要给予女方一定的彩礼钱的,所以如果女方退婚的话,自然这笔钱是要退还给男方的,至于一些约会吃饭的钱,看具体遇到什么样的男的,如果男的要求这笔钱也要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犯罪未遂划分为哪几种类型
      犯罪未遂划分为哪几种类型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


·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很多人都不清楚哪些情形是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究......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怎么处罚?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既遂的处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
      一、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吗吗?女方有精神病能离婚能分财产,精神病患者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配偶又是其法定的监护人,所以,一......


·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
      一、注册公司法人需要到场吗注册公司如果法定代表人没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公证的),需要本人亲自到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企业破产法在对重整程序(第8章)、和解程序(第9章)及破产清算程序(第10章)分......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是什么?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1)主体不同。......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
      一、婚姻当事人婚外情出轨算重婚罪吗如果是偶尔出轨,不能定为重婚罪。如果他们在公开场合表明或以夫妻名义相称,即涉嫌重婚,注意取证。重婚罪,......


·根据婚姻法规定什么条件下自动离婚?
      根据婚姻法规定什么条件下自动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什么条件下都不会自动离婚,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
      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质证的技巧有哪些按照学理上的通常理解,证据应当具备三性(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制造假烟工作人员判几年
      依据涉案金额给予不同的刑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