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四川误工费标准是多少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5、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7、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四川的公民在遭受侵权时及时想到向对方索要赔偿并且将误工费考虑其中也说明您的法律意识有提高,但是我们还是建议受害方在与对方协商计算赔偿的时候应该请求律师的帮助以获得最多的误工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运输毒品罪定义是什么?
      我国对毒品犯罪是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公安机关会给予坚决打击。我国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的具体罪名也有很多,一般来说,涉及到毒品犯罪的,都是严重......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吗
      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吗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不算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赫免以后......


·车祸伤保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车祸伤保险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一、车祸受伤保险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


·酒驾撞人轻伤不赔钱会怎么样
      酒驾撞人轻伤不赔钱会怎么样一、酒驾撞人轻伤不赔钱会怎么样酒后驾驶机动车撞人造成轻伤后,肇事者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要求肇......


·只要离婚都要给女方补偿吗
      只要离婚都要给女方补偿吗?不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
      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一、犯罪既遂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表现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即时犯。1、结果犯,指由危......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
      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一、抽逃出资入罪条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私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的区别在哪里?您都知道企业是根据设立条件、内部组织等等的不同对企业进行区分。企业分类繁多,例如合资企业、独资企业、国有......


·按揭房加子女名是否可以?
      按揭房加子女名是否可以?按揭房加子女名是可以的,需要加子女或父母名字的,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
      股东欠债能执行多少股权?债务人不同意拿股权抵债,法院能强制执行股权抵债。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而不是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残疾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残疾人作为我国人群中的一个弱势群体,在很多方面自己的权利都得不到实现。国家为了能够保护好这些人群的权利,采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