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集资诈骗类型有哪些?

集资诈骗的行为人一般诈骗的对象都是社会公众,他们会弄出一个类似很正规的一个什么活动。比如募捐或者是其他活动,骗取人们的信赖,导致很多人都往里面塞钱,一般这个行为的受害群体都是一些年迈的老人。那么集资诈骗类型有哪些呢?
  一、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1、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非法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具体科刑时,既耍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法院l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20万元以上,单位在50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100万元以上,单位在250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2、根据刑法第200条规定,单位犯集资诈骗罪的,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集资诈骗被判死刑的情况在我国法律中是这样规定的,首先集资诈骗的定罪量刑肯定是和诈骗的数额有关的,法律中规定,如果诈骗的金额特别的巨大,并且涉及到国家社会集体的安全利益等严重情形的,可以处死刑,没收财产
  二、集资诈骗类型
  非法集资诈骗的传统类型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2、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是我们进行打击的重点。3、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依据《刑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依据《刑法》,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非法集资诈骗的新式类型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这个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3、以“养老”的旗号,这个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集资诈骗类型有非常多,并且随着社会的进步,这些诈骗的手段也在不断的更新,新增的很多诈骗方式让人防不胜防,就比如现在新型的养生讲座,现在的人都很在意自己的身体注重养生,所以不法分子抓住这个特点,实施筹集诈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审车的时间要求是什么时候?
      审车的时间要求是什么时候?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审车时间为每年行驶本证注册日期到期......


·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承担吗?
      一、债务房产转给媳妇离婚后应当承担吗?不应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夫妻共同财......


·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是如何规定的?
      知识产权评估费用是如何规定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该权利的归属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将该权利转让给他人,为了体现公平,在转让前,......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
      一、夫妻去法院离婚的程序有哪些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委托两个律所?
      民事诉讼需要多少钱委托两个律所?一、民事诉讼委托两个律所所需要的花费考量因素律师的收费是要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和家属的具体要求来计算的,一......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
      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内容有哪些?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软件的名称。软件名称是确定转让合同标的的基本依据,因此必须在合同中订......


·哪些情况下监护人能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
      未成年人的房产自然是属于未成年人个人所有的,这也算是其合法财产中的一部分,一般只能由其个人进行处分。当然,由于此时未成年人尚不具有完全民事行......


·满16岁办银行卡需要监护人吗?
      满16岁办银行卡需要监护人吗年满16周岁,可凭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未满16周岁办理银行卡,需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陪同前往银行办理;只是未满18周岁不能......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样本?
      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样本?有什么大概内容?《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1、安全监理工作目标2、安全监理工作依据3.1安全监理工作内......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
      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民房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现在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回农村生活,因为农村的空气、环境都比较好,而且近些年来农村的发展是比较快速的。但是如果想要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