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他人的名誉有损害行为的,可以对其造成一定的影响,就包括生活、工作等等方面,自然此时就会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的困扰。而在我国公民的名誉是受到了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人损害他人名誉,否则就要做出赔偿。那么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损坏名誉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的损害赔偿,除应考虑受害人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外,还应当有适当的标准。1、从侵害情节来考虑,侵害情节较重,造成较严重的后果的,可以予以赔偿。2、从受害人的谅解程度考虑。如果责令加害人承担非财产责任后,受害人能够谅解,就说明受害人的精神创伤已经平复,可以不予以赔偿。3、从加害人认错态度考虑。如果受害人谅解而加害人仍不认识错误,则不能因为受害人精神创伤的平复而对违法行为不予以制裁,仍应责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二、侵犯名誉权赔偿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2、精神损害赔偿侵害名誉权造成的精神损害应包括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毁损和受害人因此遭受的精神痛苦两部分。对于受害人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判令侵权人采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适当措施予以救济,但当采取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就应当把名誉利益损害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对于赔偿数额,应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利的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予以确定。根据我国现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名誉权属于人身权当中的一种,要是有人侵犯了他人名誉权的,自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计算损害名誉的赔偿时,其实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对于损坏名誉赔偿标准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获得几倍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获得几倍赔偿?产品质量问题索赔最高可以得十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欺......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认定,应当从债务的形成原因和用途来处理,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具体内容包......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诉讼程序是怎样的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如果合同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职责......


·注册商标的续展宽限期为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的续展宽限期为多长时间注册商标续展的宽限期是六个月,我国《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


·在我国寻衅滋事能躲过去吗
      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本身生活中就是有很多事情都绝对不可能是有头无尾的。有些人为了发泄个人的私欲而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这种做法,可能当时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是什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办理流程是什么?一、申请流程1、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和技术联系人信息上传到Qone平台:具体提交工作请咨询科技处;2、填写软件著作权......


·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是否经济补偿?
      如果合同没到期被迫辞职,应该要求和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该协议中应当明确注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离职经济补偿金数额及计算办法。并且保留......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
      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怎么办?股东离职股份留在公司应该对自己的股份来进行转让,股东辞职的,只是辞去在公司的职务,其股东身份及所持有的股权不受......


·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
      工程质量验收协议怎么写?建设方在工程施工环节结束后,会组织专业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只有通过验收的工程才符合交付条件。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


·打官司律师费用谁付,如何委托律师
      打官司律师费用谁付,如何委托律师一、打官司律师费用谁付律师费由请律师的一方出,但是在民商事案件中,当一方成为被告以后,该方聘请律师为其辩护......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有约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对劳动合同的期限都是有约定的,而实际的劳动合同期限,法律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完全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一般解除劳动合同都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