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精神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精神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当采用非法手段造成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造成损害,被害人可以主张进行精神赔偿。针对不同的案情细节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精神赔偿的金额多少也有所不同。精神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精神赔偿金的数额确定应该考虑哪些因素?本文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
  
  一、精神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精神赔偿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对此种情况,各地法院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
  
  《精神赔偿解释》第九条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根据《精神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精神赔偿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三、精神损害严重的标准
  
  (1)死亡;
  
  (2)重伤或者残疾;
  
  (3)精神疾病或者严重精神障碍;
  
  (4)婚姻家庭关系破裂或者引致家庭成员严重伤害;
  
  (5)因丧失人身自由而失去重要的(就业等)机会,以及对其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亏损等,产生重大精神损害;
  
  (6)其他重大精神损害。
  
  受损害人完全没有犯罪行为或者犯罪事实并非受损害人所为的,可以认为是精神损害后果严重。
  
  四、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索赔情况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对于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疾病以及其它重大精神伤害的行为,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主张对被害人以及相关亲属进行精神赔偿。精神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精神赔偿金的标准首要要依据侵权人的手段、方式等细节,以及对被害人造成的严重后果,其次还要考虑侵权人本身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书模板财产分割怎么写?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范本离婚协议书双方当事人:男方:,年龄:,民族:,职业:,身份证号码:住址:。女方:,年龄:,民族:,职业:......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 ?
      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一、公司债券个人能购买吗个人可以通过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两种途径购买企业债券。一级市场购买的话,可以通过网上跟网下的方......


·如果女方起诉变更抚养权胜算有多大呢
      变更抚养权要胜算的话需要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果存在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不尽抚养义务或......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吗
      上下班时间走路摔骨折了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


·夫妻一方怎么诉讼离婚证?
      夫妻一方怎么诉讼离婚证?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请求离婚;小孩的抚养问......


·工资结清还能申请仲裁吗
      需要看是否还有其他的劳动诉求,结算工资后如果是在一年之内,是能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
      工程质量检验方法有哪些?我们在需要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般都承包给专业的工程团队进行建设,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明确双方的义务责任,按照合同内容履......


·购房广告该怎么产生法律效力
      实际中,很多出卖人利用广告作过分夸大宣传,诱骗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但事后却不予兑现,导致商品房购房广告纠纷逐年上升。而依据法律规定,购房广告......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


·拒执罪是什么?怎么认定?
      拒执罪全名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刑法中放在妨碍司法活动一节,可以看出其主要是影响到了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同时也给当事人造成经济财产损失。为......


·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什么?
      一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什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作出如下规定:法律上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