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终止的后果是怎样的?

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终止的后果是怎样的?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新公司法明确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是公司解散的一种原因。在程序上,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组织清算,清算结束后,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否则就是非法经营。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最明显的法律后果就是丧失或暂时丧失了法律上的人格。依民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二、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究竟丧失了哪些具体权利和资格呢?
  1、公司丧失了生产经营权我国各类企业准入市场和多数国家一样,实行确认许可制度,未经确认许可的组织严禁进入市场,违者以非法论处。轻者没收财产和罚款并依法取缔,重者除没收财产和罚款及依法取缔并处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2、丧失了法律保护的请求权法律只保护和调整适格主体的合法行为和与合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行为,而不保护非法行为,公司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一切经营行为均为非法行为。更不能要求自己或他人作为或不作为。3、丧失了最后救济权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法人资格立即消灭,仅是除清算范围外的一切活动停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首先,我们可以告诉您吊销营业执照,那么企业就必须停止一切和营业有关的行为,其次再具体的权利方面,他也丧失了法律所保护的请求权以及最后的救济权利。当然,生产经营权利是肯定会丧失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财产一方死亡如何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


·其实在我国,虽然安置房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但是由于安置房的价
      其实在我国,虽然安置房的性质是比较特殊的,但是由于安置房的价格总体上来说比普通的商品房要便宜的多。因此,其实在我国的市面上安置房进行买卖的现......


·一、在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
      一、在试用期能随时辞职吗?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除用人单位具备法律明确规定的过错性行为外,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用......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如何申请?一、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


·监理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
      监理公司法人职责是什么监理是具有法人资格,有有关部门发放的有关于建筑方面监理的证书,监理公司的法人也是企业组织,只是不同于一般的公司法人的工......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
      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一、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可以卖吗?房子里别人有居住权产权人也可以卖房,但居住权人有优先购买权,居住权人不同意购买时......


·故意伤害与轻微伤有何关系?
      故意伤害与轻微伤有何关系?故意伤害与轻微伤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对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必须要造成他人人身轻伤及其以上的伤害程度的,才......


·关于合同法的案例有什么内容?
      关于民法典的案例,依据民法典规定,当事双方对于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应当签字盖章,合同立即生效,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签订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生效......


·在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实刑吗
      我国所有刑罚真正的社会意义是要让罪犯通过我国法律的威慑,对其能够起到一定的教育和改造的功能,所以缓刑就是通过一种比较优化的方式在发挥这种作用......


·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
      一、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多少钱?请律师代写变更抚养权起诉状大概几百元,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请律师吗?请律师不是必须的。请律师......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
      出轨了离婚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