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有关部门,对于一些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流程。当然,不同的行政处罚种类他的具体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比如说海关行政处罚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海关行政处罚流程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简单程序
  
  海关对邮件、快件、货管、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
  
  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的案件,海关进行现场调查后,可以直接制发行政处罚告知单,当场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收。
  
  (1)海关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形
  
  ①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的;
  
  ②当事人当场进行陈述、申辩,经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接受复核意见的。
  
  (2)当事人当场放弃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或者当场进行陈述、申辩以及是否接受复核意见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载,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当场送达当事人。
  
  (4)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办理:
  
  ①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诉、申辩意见无法当场进行复核的;
  
  ②海关当场复核后,当事人对海关的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
  
  ③当事人当场依法向海关要求听证的;
  
  ④海关认为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的。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海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由海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立案调查,下列情形不予立案:
  
  ①没有违法事实的;
  
  ②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的;
  
  ③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2)调查取证
  
  海关立案后应全面、客观、公正、及时地进行调查、搜集证据,并依法进行,涉及的隐私或秘密应当保守。海关调查取证时海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3)行政处罚的决定
  
  海关关长应当根据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的不同结果,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①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②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③符合撤销案件规定的,予以撤销;
  
  ④符合《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规定的收缴条件的,予以收缴;
  
  ⑤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侦查部门依法办理。
  
  (4)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的规定期限内履行。当事人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海关收到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海关同意当事人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应当及时通知收缴罚款的机构,执行完毕的期限自处罚决定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不得超过180天。
  
  逾期不履行决定的,海关可采取下列措施: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②根据《海关法》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③当事人在出境前未交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的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的等值价款的,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当于上述款项担保的,海关可以制作阻止出境协助函,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首先,海关行政处罚的流程,它是包括两种不同的方式的,有一种方式是简单程序,另外一种就是普通的程序简单程序的话,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普通程序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得了什样的病可以监外执行
      得了什样的病可以监外执行根据《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中的规定,一般罪犯在有下述疾病的时候,符合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疾病要求。罪犯有下列严重......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在债券偿还期内可以用于交换的一种债券。而债券的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非公开的发......


·抢注商标犯法么,有什么后果?
      抢注商标犯法么,有什么后果?相关规定《商标法》指出: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条件流程是什么?“新三板”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是一个很陌生的事物。在过去,旧三板上市的挂牌企业只能是中关村的非上市公司,但是为了扶持......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
      一、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吗?试用期包是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
      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一、销售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具体细分成哪些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


·配偶患精神病能提离婚吗
      配偶患精神病能提离婚吗一、配偶患精神病能提离婚吗《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


·分居多长时间自动离婚
      分居常常是夫妻感情出现破裂的一个重要表现,很多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后最终以离婚收场。有些夫妻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
      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一、质权和留置权能否并存一个标的物?当然可以,比如是A有一个机器设备,那么他可以和B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给B;由于......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
      起诉离婚说的简单点其实也就是打离婚官司,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想尽力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权益,那么就需要进行证据的比拼。若一方手里的证据证明力更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