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执行人员怀孕了可以行政拘留么?

触犯行政法规的时候,是要被处罚,警告,罚款,严重的情况下甚至拘留等等。但是期间拘留最多不过15日,便可释放。可是什么事件都会有特殊性。如果是怀孕了可以行政拘留么?今日,本站网站的我们就带领你一起去了解这方面的内容。执行人员怀孕了可以行政拘留么一、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怀孕妇女不能拘留的依据是公安部的《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民事诉讼法》对于司法拘留的问题,并没有提出孕妇例外的情况。《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阴碍同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二、司法实践中,民事案件中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是司法拘留适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情形。有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性处罚,罚款等才能得到切实执行。否则到头来法院还得变成债主,天天上门讨要罚款,她就是赖着不给的话拿她也没办法,这样的话法律和判决与一纸空文无异。行政拘留之所以把孕妇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根据一般推论,司法拘留同行政拘留一样都是在短时间内限制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故亦应当类比行政拘留而规定将包括孕妇在内的特殊对象排除在外。但目前的法律规定并非如此。个人认为,拘留刑期本就不长,并且司法拘留与行政拘留存在着本质的差别,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对特殊对象免予拘留具有现实的必要性。排除立法因素,就现有法律法规而言,法律并没有赋予孕妇在司法拘留上的特权,这点是可以肯定的。那么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行政法规与司法原则没有交叉的法律,做出一概而论的定论似乎就有点以偏概全了,希望以后在执掌司法方面能够做出更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解释。据以上内容:怀孕了可以行政拘留么?其实文章已明确表明: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规定说可以给予孕妇在司法拘留上有特权,但是话又说回来,怀孕的人员仍然是需要给予行政拘留的,只是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以上内容可以说也是给心存恶念的人一个警醒。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一、公司破产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终止后应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和《公司法》的规定,进......


·子女抚养立案费要多少?
      子女抚养立案费要多少?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见婚姻破裂的情况,而婚姻破裂之后两个大人之间的问题就已经足够令人头疼了,很多人会选择协议离婚......


·包庇罪犯罪构成有哪些?
      包庇罪犯罪构成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关于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因不能的原因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可分为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


·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办理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


·批捕以后还有养老金吗?
      一、批捕以后还有养老金吗?批捕以后没有养老金,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监发[2001]3号)规定......


·工程施工保险缴费标准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工程类别,工程保险费取费标准的计算也有所不同。住宅楼、综合性大楼、商场、旅馆、医院、学校等民用建筑的取费标准一般占建筑工程费的2‰—......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双方当事人针对自身责任以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情况进行统计,之后联系相关部门处理。但是有的时候一方当事人处于想要逃避责任或者......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要件是什么?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的,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如果是......


·前夫在约定时间没有交抚养费怎么办
      前夫在约定时间没有交抚养费怎么办离婚了,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最主要的问题了,可对方出抚养费,必须是自己的亲生孩子,不是亲生的,自然是不需要的。......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原有债务怎么偿还呢?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者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情形如下:1.无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人以上的股东所组成并且股东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