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证据包括哪些?
  
  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最好有单位盖章确认)、职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考勤表、出勤卡等);
  
  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7、其它能够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1)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
  
  用人单位下发的各种文件,类似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书、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资料中,只要其中含有劳动者本人的名字,一般都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但是,此类证据必须上有用人单位的公章才有证明证明效力。
  
  (2)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合同
  
  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合同特别是经济事务的合同时,一般都会有“签约代表”或“代表人”一栏,此时,如果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在合同上签字,该合同又有用人单位所盖公章的话,那么可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3)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留存的相关资料
  
  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其它单位若能出具有关劳动者曾代表用人单位洽谈业务方面的证明,也可以证明劳动者曾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因为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第三方接触时,有时会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向第三方提供有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的资料:比如说作为用人单位的代表,代表用人单位向有关单位或机关提交申报材料、代表用人单位到第三方处领取票据时在各种存根处代表用人单位签名等。劳动者如能取得与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第三方开具有关的证明,也可以推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其他
  
  (4)录音、录像、照片
  
  录音最好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录音,只要录音能够清楚反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承认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就可以基本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拍摄其在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内上下班的情况,或者其它关于工作方面的录像也可作为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证据。
  
  (5)网络信息
  
  包括公司网页登记的各种公告或消息,或者与相关人员的QQ或MSN等各种即时聊天信息的记录,但是该项目很难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劳动者事先必须先证明QQ或MSN的使用者是谁。
  
  (6)手机短信
  
  与电话录音相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协商谈判具体事宜时的手机短信往来也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但与QQ或MSN有同样的问题,必须先证明手机号的主人身份。
  
  (7)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
  
  如果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确实不能提供各种有利的证据的,可以尝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其帮助劳动者搜集有利的证据。到劳动仲裁阶段,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申请到劳动监察部门调取即可。但是此办法劳动者可掌控的程度较低。
  
  其实,以上这些,有很多都是间接证据,其证明效力,还受诸如证据本身的效力、证据的来源、甚至证据的搜集方法等等的影响。但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或其它清晰的证据之前,不妨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搜集。项目当然也不止上面提到的这些,只要是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可以以合法的方式搜集。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实际上劳动仲裁时候需要的证据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说打卡的工资条以及相关的证人证言都是可以证明的。比如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也可以用作仲裁时候得证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单位10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公司如果经营的好,就可能会持续经营数十年,对于这些经营较长的公司来说,公司内部一定也存在着很多元老级的员工。但是正是因为公司历史悠久,在数十......


·哪些婚姻关系内财产协议约定是无效的
      很多夫妻吸取了一些经验教训,不仅会在结婚之前双方就各自的财产办理公证手续,即使是在婚后也有可能作出婚内财产约定,这样做虽然可能对夫妻之间感情......


·民事诉讼法追加被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事纠纷当中有很多追加被告的情形,其实这也是在案件诉讼的过程当中发现侵权对象不止一个的状况下,但是您不要局限性的认为追加被告就是只有原告方才......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的处理方式是:1、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


·侵占罪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侵占罪是否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


·工伤保险费征缴办法
      工伤保险费征缴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社会保险金的发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


·吊销企业改制工商手续怎么办理?
      吊销企业改制工商手续怎么办理?一些企业可能会跟不上经济发展的快速节奏,因而不适应新的经济市场和体系,这时,对企业进行改制,通过改变原有的经营......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
      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一、交通肇事无力赔偿要坐牢吗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以下情形的一般均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
      如何规避知识产权侵权企业生产发展当然会涉及到一些技术,而这些技术对于企业来讲就是核心机密,但是实践中也要考虑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自己的技术是......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