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认缴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们现在的生活当中,公司的形式是非常的多见的。对于我们您来说我们对公司肯定是非常的关心,因为现在我们很多人都是在公司当中工作上班的。公司法中也规定了公司的股东是要有认缴的形式的。那么对于公司法认缴的内容是什么?1、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没有明确限定,完全由股东根据公司章程约定;2、认缴方式完全根据公司章程自行约定,由股东提供缴款单、财务报表确定,无需提供验资报告;3、非货币性资产认缴时,首先变更产权关系,由股东协议作价,无需资产评估;4、除变更注册资本外,实收资本认缴或分期出资无需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均不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营业执照载明事项中,无实收资本项目。
  一、认缴
  认缴,是《公司法》提到的股东对本人所应缴纳的全部股本的承诺和认可,它和实缴股本是两个概念。认缴制是国家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以及鼓励创业出台的政策。是指由企业股东认定认缴金额、出资期限等等。就可以注册公司了。
  二、概念
  1、财务进入资本金股本不是认缴资本,而是实缴资本。经常出现股东的实缴资本与认缴资本有差额,而且迟迟不到位,影响资本金的及时入账。2、财务应该依据股东实缴资本的交款书为股东开出收据,凭此进行帐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实收资本-自然人资本-某股东。注册资本认缴登记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工商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依照国务院推出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规定,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外,其他有限公司均采取注册资本认缴制度。我们可以在上面的资料中看出,我们国家公司法中规定的公司法认缴的内容其实是非常的详细。认缴就是为了减轻企业和公司的负担还有鼓励创业的政策,所以说认缴是一个对公司非常有利的一个政策。所以说我们要对这个政策进行拥护和扶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军人离婚子女抚养费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子女抚养费的多少及各方承担的份额,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必要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生存、接受必要教育的基本......


·网贷逾期费用是否合法
      网贷逾期费用是否合法一、网贷逾期费用是否合法网贷逾期费的合法范围:月利率上限2%,逾期每日罚息上限50%,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受国家保护的。国家有规......


·一手房购房手续流程是什么
      1、确认开发商是否是有合法手续的房地产公司2、签订认购书在和开发商沟通洽谈满意之后,购房者会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在签订认购书前,作......


·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吗2023
      收取装修保证金合法吗当业主有装修需求时,物业公司一般会要求装修业主办理装修备案手续,并收取一定的装修保证金。比如根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


·民营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对于我们社会一些民间的投资企业来说,目前的国家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它的生存异常苛刻。就融资来说,民营企业比其他形式的企业要困难的多。对此,民营......


·因法律执行工作失误适用法律错误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
      因法律执行工作失误适用法律错误国家赔偿可以申请吗?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
      离婚后又复婚财产是共同的吗离婚又复婚,复婚之前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因为离婚使婚姻关系终止,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的延续性,是两个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主体要件是什么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


·有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相撞的两个司机在驾车的时
      有些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因为相撞的两个司机在驾车的时候都有着为法律上所不允许的行为,这种现象就印证了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后果,甚至能够说当事人自作自......


·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劳动者因从事工作有关的事务受伤且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在立法时偏......


·商标授权管理侵权如何处理?
      商标侵权的处理途径(一)行政途径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