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必须是同时具备,同时身体遭到伤害、生命遭受危险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关系。例如,某日小明在车间组装零件时不小心被电钻割断尾指,这就造成了工伤。在工伤的认定中先不考虑劳动者在从事劳动时的主观因素,主要考虑的是造成其受伤、死亡的原因,而劳动者的主观因素在工伤赔偿中会有所影响。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进行上班时间前的预备、准备工作和下班时间后的收尾、结束工作时导致受伤、致残、死亡的工伤情况。例如,A公司的上班时间是上午九点,某名员工提前到岗,在启动运作机器时遭遇机器爆炸,最终死亡。在此种情况,即使不是在正常的上班时间上从事生产经营工作,但是也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导致死亡,也应该认定为工伤。
  
  三、患职业病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从事特定职业活动时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了疾病。同时这种疾病成因或诱因之一就是该工作的内容或性质,这类疾病通常为长期的慢性病。例如,从事水泥搅拌工作的劳动者因长期吸入粉尘,引起了肺结核,严重时会导致呼吸困难。这种因特定职业活动引起的疾病也是工伤的一种,可向用工单位进行索赔。
  
  四、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种情况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时突发重大疾病致使生命垂危或死亡,也应认定为工伤。这类突发疾病不是因为工作原因,而是意外性的突发性的疾病,但是由于在工作岗位上发生,也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这种情形是劳动者外出办公时人身受到伤害,理应是工伤的一种。例如,因为办理业务外出时遭遇车祸,也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过程难免会遭遇一些横祸,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但若能清楚地认识工伤的类型和标准是什么,就可以得到用人单位的帮助,降低工伤的伤害程度。
  
  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人的受伤属于工伤,鉴于被申请人为主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年××月×× 日
  
  通过以上介绍,工伤认定申请书样本,应标明的事项,工伤认定分五种情况,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上班时间前后的预备工作,即前期预备以及后期扫尾,因从事对人体有伤害的工种,从而造成职业病,或在工作时间突然发生疾病或者死亡的,由于工作原需要出差,从而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或者因为事故下落不明的,都属于工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对策是怎样的?在我国,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导致质量事故的例子并不鲜见。一个工程从设计到施工最后到验收,各个环节对质......


·腰软骨断裂属于工伤么?
      腰软骨断裂属于工伤么?是否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要求赔偿,也可以直接起诉索赔;出了工伤之后应该:1、进行工伤认......


·劳动仲裁可以提反诉吗?
      劳动仲裁可以提反诉吗?劳动仲裁满足以下条件之后可以提反诉:(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缓刑结束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一、职工被判处缓刑的,单位可以据此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办发199321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被判处徒刑缓......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1、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
      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一、欠钱不还上借款人已死威胁怎么办欠债人欠钱不还,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如果欠债人威胁恐要债人的可以报......


·法律规定要怎么做工伤认定?
      在工作单位因为工作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就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发生很普遍,发生以后在要求企业进行赔偿时需要提前做工伤认定。很多人不知道工伤认定怎......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就是财产保全......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
      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


·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是一种有限期的强制措施,并且并不是刑事处罚,而在期满后需要根据案情做出罪行的判决以及相关的刑事责任的处决。对与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


·新生儿合作医疗怎么办理
      第一,最好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为他办理婴儿医疗保险。这是因为,越早给孩子办理医疗保险,就可以越早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第二,新生儿的医保待遇是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