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民有名誉权法人有名誉权吗?

法人全称是法人代表,具体代表一个集体或组织,是具有一定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世界个鬼都有法人这一法律制度,但基于国情的不同,各国的具体内容不同。同时,名誉是人格权的一类,公民又有不被他人侮辱的权利,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名声等。那么,法人有名誉权吗?
  一、法人有名誉权吗
  1、《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法人的名誉表示社会的信誉,这种信誉是法人在比较长的时间内,在它的整个活动中逐步形成的,特别是企业法人的名誉,反映了社会对它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表现的总的评价。法人的名誉往往对其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发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公司法人是有名誉权的。
  二、怎样才算是侵犯公司法人名誉权?
  (一)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此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第七问的解答为:是否构成侵犯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九问的解答为: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可见,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与认定其他侵权行为一样,应当从四个要素入手,即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包括诽谤、诋毁等;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如何认定侵犯法人名誉权,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如下: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誉是法人名誉权中的核心利益。我国对法人名誉权不仅在人格权制度中加以保护,同时在侵权民事责任中也作出了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我们可知法人和公民一样拥有名誉权,但法人的名誉权与公民的名誉权内容和赔偿方式有所不同,法人的名誉权一般通过其他全力维护,比如:商标权等;而法人荣誉权的赔偿金额一般数额较大,涉及到一个企业或集体组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
      一、?监护人可以冻结遗产吗?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冻结被监护人的遗产的。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


·如果在三线城市抚养费多少
      现在我国的离婚率大大提高,离婚不仅仅是夫妻双方的事,还涉及到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孩子的抚养权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如果夫妻离婚的话孩......


·虚假诉讼法官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虚假诉讼法官责任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法官是否应该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结果而确定。如果司法官在案件的审理审判过程中,没有发现虚假诉讼,或者给......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解除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1、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


·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本案结止了?
      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本案结止了?一、监视居住到期后是否本案结止了?不是,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du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意味案件已经......


·公司法特定表决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特定表决事项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需要对一些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由于公司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因此,为了保障股东们的合法权益,公......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久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


·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重大损失的怎么处罚呢?
      不一定,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是否应该赔偿用人单位,这需要区别对待:1、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用人单位,比如故意破坏用......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为了能够保障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公开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使其能够准确认定交通事故中当事人的双方的责任和过错,用来维护交通道路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国家......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
      丈夫被宣告死亡配偶的继承权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