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书有用吗?

在我国离婚财产公证书有用吗?
  
  当然有用,夫妻可以自由约定婚前婚内财产是共同所有还是个人所有,结果公证的,效力更强,离婚时可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
  
  当事人可以就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办理财产公证并不是必须的。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分割以公证书为准。如果离婚前不能办理公证,对于财产分割,以法院判决为准。
  
  1、准备离婚财产公证所需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提交的财产协议书签名。至此,离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二、办理离婚财产公证的注意事项
  
  1、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管辖地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由当事人住所地、分割行为地的公证机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管辖。
  
  2、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2)财产分割协议文本;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据。
  
  3、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财产公证书当然是有用的,否则公正的这一程序岂不成了形同虚设了。将来反悔的话,那么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就是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来使用的。实际上,双方自愿签字的协议书,不管是否公正本身就已经受到法律保护了。只要财产分配的问题不存在着欺诈等这些方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
      一、离婚时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一样吗?小孩抚养费和教育附加费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离婚不需要交教育附加费,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否随时辞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随时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
      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一、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什么?委托人拿借条去收钱注意签署一份有效的委托合同,委托代理是民事领域的重要合同种类......


·一、劳动合同法474887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474887规定的内容是什么?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


·之所以不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这也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
      之所以不允许单位随意安排员工加班,这也是出于对员工利益的保护,不能让单位肆意的对员工利益进行侵犯。与此同时,法律中也规定单位安排加班的必须要......


·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
      在法院进行相关诉讼案件的处理之前,相关当事人应当诉讼向所有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以免在诉讼时无法明确诉讼的含义。那么,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诉讼行......


·直播平台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有哪些
      直播平台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有哪些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数额巨......


·二手房买卖之前需要搞清楚什么
      二手房买卖之前需要搞清楚什么1、应确认房屋产权是否可靠。(1)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2)搞清楚是成本价房还是标准价房或者......


·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
      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一,吉林省交通伤残标准具体是什么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


·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并遗嘱吗?
      一、财产分割协议可以并遗嘱吗?1、财产分割协议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和遗嘱合并的,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应该是财产所有人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且财产已按......


·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当今社会的发展速度飞快,很多企业因为资金问题走向倒闭之路,企业倒闭后员工怎么办?是我们最为关心的,包括我们的五险一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