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离婚财产忘记分配怎么办?

离婚财产忘记分配怎么办?
  离婚时未分割的财产,可以在离婚后要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自己当时忘了分配的,不代表着所有的财产就归对方了的,其实还是能够要求重新分配的。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首先跟对方协商,要求把自己该得的那一部分返还,如果对方坚决不同意的话就走司法诉讼的途径来解决财产分配,因为当时只是自己忘记分配了也并不是心甘情愿净身出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犯罪中,可能会由于犯罪分子的行为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而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也是可以要求犯罪分子做出相应赔偿的,也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1、打开企业信息查询平台企多维的页面,在页面中输入这家公司的名称,当然不清楚名称的话也可以输入法人名称等。2、点击进入企......


·正当防卫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构成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人是不用负责任的,就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实践中,就防卫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到底正......


·试用期没有签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
      试用期没有签协议可以随时辞职吗(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和其防范措施有哪些建设工程合同是发包方和承包方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是......


·高校教师醉驾后怎么处罚?
      高校教师醉驾后怎么处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其单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盗窃罪最高刑罚是什么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在现实生活中,盗窃、诈骗也说是经常可见的,而其中只有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那么才能被认定为犯罪,之后也才......


·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权利有哪些?
      律师的证据调查的权利有哪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律师扮演了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帮助当事人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维护当事人合法......


·河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河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几年来拆迁者与被拆迁者之间因为征地拆迁补偿款的数额不能进行很好的和平解决的问题,导致了不少暴力拆迁的问题的出......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什么?
      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什么?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可以行使抗辩权,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的权益,我们国家所规定的合同的抗辩权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一、什么是姓名权?(一)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