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怎么规定?

公司法人的权力是非常大的,但是董事会也可以更换法人代表,那么在公司法中是否对于法人代表的相关行为有着更加深刻的规定吗?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怎么规定?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
  适用范围
  (一)适用的公司类型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适用的公司类型并未区分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只要符合《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条件,不论是什么类型的公司,都可以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二)适用的案件类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被列为一类专门的案件类型,该案件类型的案由称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制度意义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意义:(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公司法人制度的必要、有益的补充。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本质,是当股东运用背离法律赋予法人人格的原始初衷(即公平、平等、正义)的手段而为他人控制和操纵时,公司法人已不再具有独立性质,法律将无视法人的独立人格而追究法人背后的操纵者的法律责任。因此,这种法人人格否认所引起的从法人人格确认向法人人格否认的复归并非是对整个法人制度的否定,恰恰是对法人人格的严格恪守。因为运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所否认的法人,实际上是一个被控制了的、失去人格独立性的法人空壳。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作为在特定条件下对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合理与必要的保护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法人制度的健康发展,防止法人制度的价值目标不致发生偏向和被异化。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不仅不是法人制度的否认,反而是法人制度的补充与升华。正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证明并捍卫了法人制度的公平、合理与正义。(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法人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如同自然人的独立人格除有自然死亡之外尚有宣告死亡制度予以取消一样,法人之独立人格除有消灭制度之外也有否认制度,法人人格之确认与法人人格之否认构成了法人制度的辩证统一、不可分离的两个方向。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弥补了法人人格确认制度的缺陷,可以有效地防范不法分子滥用法人的人格和有限责任的特性逃避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保护了社会共公利益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法律从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了实质上的公平合理,极大地丰富了公司法人理论,使法人制度更加丰富、完善。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否定股东的有限责任,要求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股东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是怎么规定?公司法人人格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所有股东和债券人的相关公平而决定的,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已经有了明确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必须遵守,实施这一相关规定,以此来保障投资中的公平公正,不被个人侵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行政诉讼立案后的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


·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
      一、盲聋哑人犯罪怎么处罚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看,要正确适用我国刑法典第19条关于聋哑人、盲人犯罪的刑事责任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本条的适用......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3年吗?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3年吗?一、知识产权诉讼时效3年吗?知识产权诉讼时效不是三年,而是两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


·夫妻双方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双方一方死后财产怎么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全部归另一方所有,而是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剩余的个人财产部分作为遗产进行......


·提起公诉程序审查起诉必须要查明哪些内容
      提起公诉程序审查起诉必须要查明哪些内容?(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讨债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讨债中防止逃债2、讲究技巧、策略讨债前要认真了解债务人有关情况,收集信息和资料,在......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您都......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否可行?
      一、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否可行?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会见是可以的。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需要以下手续:1、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


·一、法定继承中,房屋遗产的继承人有哪些?
      一、法定继承中,房屋遗产的继承人有哪些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降薪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降薪合法吗?在疫情期间降薪的行为是合法的,具体规定如下: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