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是什么?

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是什么?
  
  如今我国文化事业的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巅峰,为了能够有更好的文化作品呈现在您面前,如果对当事人的著作权不进行保护的话,肯定就会打击到穿着者的积极性的,所以在我国侵犯著作权肯定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代价的。可是著作权所有者自己也要了解一下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是什么?
  
  一、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是什么?
  
  (1)要有侵犯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或邻接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
  
  (2)行为具有违法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侵犯著作权和邻接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由于故意;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侵犯著作权行为有哪些?
  
  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作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 剽窃他人作品。
  
  (6)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解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出版他人享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 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 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综上所述,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也是要包括以上三个方面的,首先最基本的当事人一定要有侵犯的事实,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就是说没有经过当事人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别人的作品或者广播电视节目的,其次,著作权本身就是有排他性的,没有经过别人的同意就使用肯定是已经违法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1、治(医)疗费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


·上海办理网签租赁备案怎么办理
      上海办理网签租赁备案怎么办理1、上海各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地址,申办单位:中介租房:经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应通过上述机构和企业......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样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完工之后,交付工程给使用者之前还需要经过检验单位进行验收。如果没有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所建设......


·产假休完就辞职合法吗?
      产假休完就辞职合法吗休完产假就辞职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划算的。根据我国《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
      在我国男护理工资一般多少?国家没有专门的对男护理的工资进行统一的规定,男护工的工资标准都是所在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是什么?关于工程质保金合同,相信作为工程服务者中的一员,你并不陌生。但是对于工程质保金合同书写的关键之处在哪里,这也......


·交通事轻微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轻微伤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事轻微伤赔偿标准如下: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


·醉驾通知去预审是什么意思?
      醉驾通知去预审是什么意思?预审就是初步审理的意思,在公安局有专门的部门。预备性的审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被告人进行。刑事案件预审是指......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
      胎儿的继承份额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
      国有土地使用证有几个人名土地资源这也是作为一种可以被投资和利用的无形不动产的,因此有些人其实也不仅仅局限于房产证上要添加上自己的名字,甚至......


·遇到价格欺诈怎样处理?
      遇到价格欺诈怎样处理?价格欺诈是可以报警的,但是这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民警调解处理。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对经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