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擅自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现代人换工作的频率越来越高,办理离职手续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流程,如果因为某些原因未能提前向单位提出离职申请,那么就有可能出现擅自离职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本能享有的一些权益可能会失去,例如经济补偿金。那么,擅自离职有经济补偿吗?法律本站我们为您解答。一、经济补偿金的发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和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主要情形有,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2、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劳动者擅自离职的处理办法劳动者擅自离职是指其未向用人单位提出口头或书面辞职报告,而随意离开所在单位及其所担任的工作职务或岗位的违法违约行为。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教育劳动者自觉守法、守约的同时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和第39条第2项的规定制定好内部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擅自离职的行为作出限制性和处罚性的规定。这种违法的行为往往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因此用人单位还应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2款和第90条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针对擅自离职行为的损失赔偿条款,能计算出损失额的,可要求其按实际损失额赔偿,无法计算损失额的,可约定一个具体的索赔数额。还可依据该法第91条的规定,要求招用该擅自离职、尚未与本单位结束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离职者来说,只有满足经济补偿金发放的相关规定才能获得经济补偿。此外,如果擅自离职造成了单位的经济损失,离职者还有可能被追偿,甚至面临起诉等法律纠纷。因此,擅自离职有经济补偿吗,这个问题的回答90%是否定的。所以我们诚心劝诫您,离职时最好与单位提前协商,不要擅自离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共有财产一定平均分吗?
      离婚共有财产一定平均分吗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定义是?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定义是?在法院审判案件前或者审判中会出现财产保全的行为,当事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有可能需要提供担保。这样能保证当事人不会......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构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后逃逸不构成自首的情形有哪些?下列四种情况下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不构成自首:1、罪行极其严重;2、主观恶......


·哪些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


·离婚怎么判决抚养费
      离婚怎么判决抚养费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
      企业裁员的经济补偿裁员属于劳动合同解除的一种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


·非法经营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定制衣柜交了定金未签合同能退吗?
      定制衣柜交了定金未签合同能退吗?一、定制衣柜交了定金未签合同能退吗一般是不可以的,但是双方进行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多个主犯量刑法院会怎么处理?
      许多犯罪行为会由多人实施,在这些犯罪人员中,有些人起主要作用,这些人则是主犯,另一些在犯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的则是从犯。法院在审理此类刑事案件......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
      股份公司转让股权有什么限制股份公司的全称是股份有限公司,这属于我国法定的公司类型之一。在这样的公司内部,股东手里的股权虽然允许进行转让,但并......


·月工资收入标准
      月工资收入标准月工资收入标准是确定子女抚养费支付多少的主要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