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纠纷或者他人损害到了自己的身体及财产的时候,我们都会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进行诉讼来保护自己,如果是发生的严重的刑事案件,可能法院就会对违法的一方进行处罚及判刑,判刑之前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对犯法的一方进行量刑,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第十一条 【量刑基准】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第十二条 【量刑基准的确定】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数额型犯罪,以犯罪数额比对相应的法定刑幅度确定量刑基准。
  
  绝对确定法定刑的,以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为量刑基准。
  
  本分则有规定的,从分则规定,但有故意犯罪前科的,基准刑不得低于拘役三个月。
  
  二、缓刑的适用规则
  
  第三十一条 【缓刑适用规则】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已落实考察、帮教措施的,可以适用缓刑。
  
  第三十二条 【缓刑适用但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告人,不得适用缓刑:
  
  (一) 犯罪造成严重后果或使国家或他人造成重大损失5万元以上无法弥补的;
  
  (二) 毒品犯罪的再犯;
  
  (三) 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者将赃款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 犯罪前一贯表现不好,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或者劳动教养两次或其他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五) 犯罪后认罪态度不好,不退赔、无悔罪表现的;
  
  (六) 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七) 犯罪涉及的财物属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款项和物资,情节严重的;
  
  (八) 判处缓刑,可能激化社会矛盾的;
  
  (九) 本分则已作限制性规定的。
  
  虽没有上述情形,但适用缓刑不符合刑罚价值的,不适用缓刑。
  
  通过以上我们为您总结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对最高人民法院刑事量刑的标准是什么都有了相应的了解了,量刑基本上是要在证据齐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来进行判定的,但是在判定前,法院也会根据犯罪人的认知态度及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等相关方面对以从轻判或者缓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但这个试用期工资也是有具体的标准的,那您知道......


·企业法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
      企业法人的责任是怎么样的?企业法人的责任是为公司对外面资产的一些这样承担这样的一种偿还的责任,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
      一、根据规定平度醉驾罚款多少?根据交规的规定,平度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最低一千元,最高甚至高达五千元,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


·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
      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一、按法律规定应该如何设立分公司?一、核名(1)地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2)所需材料:①企业名称预......


·在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在疫情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


·寻衅滋事人没抓齐可以开庭吗
      可以。对于团伙犯罪案件,如果侦查机关在前期只是抓获了部分犯罪嫌疑人,有部分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并且在较短的时间内也可能暂时无法将漏网的犯罪嫌......


·征地补偿协议与哪个签订?
      1、征地补偿协议与哪个签订?《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


·中国刑法重婚罪该如何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
      中国刑法重婚罪该如何处罚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民法典》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


·虚假出资,资产还要过户吗
      虚假出资,资产还要过户吗一、虚假出资的概念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提起公诉要满足什么条件?对于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检察机关代替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依法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须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