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一)、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二)、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法》之所以作出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在我国处罚本身不是目的,如果用较轻的处罚能够达到目的,那么采用较重的处罚事实上会扩大处罚成本。其次,恰当地使用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更容易使人改过自新。再其次,违法行为客观上有情节轻重之分,有危害大小之别,如果处罚不分轻重,不管三七二十一皆打五十大板,既不能体现过罚相适应的原则,也不公正。最后,根据情节、后果轻重来处罚,更能够发挥行政处罚催人向善的导向作用,更能够体现行政处罚的法规制定初衷。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对经济困难的违法当事人,不能因收缴其罚款难度大,为了提高结案效率,而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经济困难”不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法定条件。对经济确有困难、一时难以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该如何处理?《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依据《行政处罚法》,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或精神病人不用接受行政处罚。主要在于他们的行为能力欠缺或不具备行为能力。行政处罚本身就是对较轻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也不是目的。对于生理健全的少年还是以教育为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
      担保公司私自用钥匙盘抵押房产合理吗一、什么是钥匙盘,有哪些用途?所谓钥匙盘,是由住建委发放给各银行,银行可以通过钥匙盘上的密码查询到申贷人......


·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
      一、拘留37天后批捕程序是怎样的?拘留37天后批捕需要遵守公安机关这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核→批捕→逮捕的程序,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房屋加名,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登记的是按份共有,并载明了各自份额比例,则属于按份共有;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则应当按照登记的份额进行房产份额的分割。......


·离婚过5年了还可以告重婚吗
      离婚过5年了还可以告重婚吗犯重婚罪的可以告对方,按刑事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追溯时效期是5年。所以离婚后5年内都可以起诉对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


·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
      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公司不仅能发型债券也能够发行股票,而且按照规定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也是可以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的灵活性。......


·孩子有离婚财产继承权吗?
      离婚的时候需要解决的问题是比较复杂的,也是在婚姻法中着重去规定的内容,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此时子女跟随一方生活,而另一方......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
      买房落户首先要有一份稳定的工作,且该工作属于当前城市,有些非本市户口的人想要落户买房首先就是找一份当前城市的工作,这样就可以在进行买房的操作......


·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
      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一、恶意申请专利权被授予的专利权是否有效?恶意申请的专利权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判不予离婚的条件是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


·工伤认定后怎么赔偿才好
      经过工伤认定之后,如果确认构成工伤的话,紧接着就需要对受伤职工进行伤残鉴定,了解清楚实际造成的损害情况,才可以据此作出相应的赔偿。那实践中,......


·汽车可以抵押给非融资担保公司吗?
      汽车可以抵押给非融资担保公司吗?一、汽车抵押贷款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