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政府有的时候会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必要,而对居民用地进行征收,但是这样却会侵犯到原来的土地使用人的利益,所以这个时候,政法就要对这些人员进行征收补偿了,但是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条件的不同,所以征收补偿也是不同的。那么,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是什么?
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
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在石门县南镇等15个乡(镇)、4个街道办、1个园艺场、2个林场的44个村(居)。具体位置和范围详见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收土地的补偿。
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之和)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标准按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德市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常政发〔2013〕6号)和石门县人民政府《关于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石政发〔2013〕21号)的规定执行。征地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
征地补偿标准列表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亩)综合地价区域划分补偿标准(元∕亩)地类修正系数补偿单价(元∕亩)补偿金额(元)
石门县南镇等15个乡(镇)、4个街道办、1个园艺场、2个林场的44个村(居)耕地0.237Ⅱ408001408009670
林地2.933Ⅱ408000.52040059833
园地0.953Ⅱ408000.83264031106
未利用地0.168Ⅱ408000.5204003427
合 计4.291104036
2、地上附着物补偿。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5〕2号)和石门县发展改革物价局、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全县征地拆迁有关设施补偿标准的通知》(石发改物价〔2015〕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对象为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一次性支付给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者。
地上附着物的具体补偿标准,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居)民小组予以宣讲和复印张贴。
三、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门县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发〔2017〕1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听取意见、宣讲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石门县国土资源局法规股提出书面申请。听证申请书可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代为签收、转达。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地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三)申请听证的依据和理由。
五、征地拆迁实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应在征地补偿动员后将征地补偿安置费在3个月内(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全额支付到位。对未按期全额支付到位的,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有权拒绝建设单位动工用地。
被征收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全额支付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拒不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拒不腾地的,由本局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腾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的适用、土地类别的认定、综合地价区域的划分有异议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征地拆迁实施机构进行征地补偿动员之日起10日内向石门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经协调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协调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石门县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15日)内协调或者出具书面协调意见,申请裁决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因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的种类、数量的认定以及补偿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引起的争议,由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管理单位协调处理。争议协调、裁决期间,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六、征地拆迁管理与协调。
1、征地拆迁实施机构:石门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管理处
石门县征地补偿标准的公告内容大致就是这些了。政府在进行土地征收的时候,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关于征地的补偿标准进行公告,同时在进行意见征收。这样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对于征地的时候进行的补偿也会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内河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内河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是怎样的?1、报告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
·委托作品怎么确定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怎么确定著作权归属实践中有这样一类作品,是由他人委托进行创作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委托作品,相信您都清楚,作品自创作之时起就自动获得著......
·生产假药罪的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生产假药罪的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3、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
·徐州抚养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现今社会,离婚率正以正增长的速度不断发展着。同时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也是高离婚率的背景下产生的又一重大问题。前段时间徐州抚养费标准就做了......
·编外用工工资福利政策规定是什么?
编外用工的工资福利政策,以当地具体实施政策为准,各地存在差异,具体的工资福利政策等可以咨询用工部门了解。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政策内容:1、被......
·取保候审到期还要继续侦查么?
众所周知,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提交一定的保证金,并且承诺稽查期间随叫随到,保证不逃避,并且积极协助侦查。很......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
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在我国民间借贷的现象普遍存在,很多人在继续资金的情况下,由于便捷灵活等特点的民间借贷往往是其选择。但是,民间借贷......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一、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
·有办理离职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了吗
职工在公司中工作因为个人交往或者工作不顺的原因想要办理离职,这都是由员工个人自愿的,但是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知道怎样才算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