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我们的生活中

在我们的生活中,遗产继承的纠纷事件越来越多,也变得越来越复杂,生活中总是有个别人因为遗产问题而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甚至大打出手不顾亲戚之情。那么,代位继承是什么呢?我国法律对于代位继承有何相关的法律规定呢,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
  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情况,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依此规定,在我国,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 承其应继份额的法律制度。  
  
  实践中认定代位继承,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制度。
  
  代位继承 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情况,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 发生代位受遗赠 
  
  2.代位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因此,代位继承是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亊实为发生根据和前提条件的。 
  
  3。代位继承是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制度。
  
  在继承开始前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称为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为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而不能是旁系血亲,也不能是长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是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代位继承适用的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以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为代位继承发生的唯一原因,只有在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与宣告死亡〕 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若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则因继承已经开始,继承人只得自行继承,而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于此种情形下,如继承人尚未來得及实际接受遗产,只能发生转继承,而不发生代位继承。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依我国现 继承法的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下,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得为 被代位继承人。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人,其他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人。也就是说,其他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3。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我国现行继承法未明确规定,在被代位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下,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可否代位继承。但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因此,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是代位继承发生的一个条件。  
  
  4。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被代位人的其他亲属,例如,配偶、侄子女、儿媳或女婿等,都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依我国现行继承法的规定,只有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才有代位继承权。因此,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具有法定限定性。在确定代位继承人的范围时,应把捤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既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法律上拟制的血亲。具体而言,包括: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晚辈自然直系血亲;
  
  (1)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亲生子女;
  
  (2)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
  
  (3)被继承人养子 女的养子女;
  
  (4)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  
  
  被代位人的继子女可否代位继承呢?对此现行法和司法解释均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子女与养子女不同。依《收养法》第23条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因此,被代位人的养子女为被代位人的拟制血亲,可为代位继承人。而被代位人的继子女不为被代位人的血亲。因此,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是否应当限于被代位人死亡时已存在的晚辈直系血亲?
  
  一般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死亡前已出生或受胎的,或被收养的,均可为代位继承人。因为继承是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
  
  3,代位继承有无代数限制?我国现行继承法上对此问题未做明确规定,伹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采取无限制说,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看完上面的相关法律规定,想必您都对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有了相关的了解,我们国家法律对于代位继承适用的范围是有着严格的规定,希望您能够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以免因为不了解相关法律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一、外资股东出质公司股权需要哪些材料?(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诉讼离婚要多久时间?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时间。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立案之后多长时间必须开庭审理,而是只要求在3个月或者6个月内......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
      在我国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吗公司在经营的时候,依法设立分公司以后,其实分公司也是属于一个独立运转的部门。分公司的所有重大决策和经营项目都应该经......


·法律上怎么算是聚众斗殴?
      法律上怎么算是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


·被派遣劳动者有哪些权利?
         劳务派遣亦称员工租赁,即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公司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公司通过查询劳务库......


·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可行
      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否可行破产申请诉讼时效中断是可行的。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


·一,探视时间有法律规定吗?
      一,探视时间有法律规定吗?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


·身份证丢失用挂失吗
      身份证丢失用挂失吗1、现在,如果身份证丢失了的话,是可以不进行挂失的。因为之前遇到过别人的身份证丢失然后被别人拿去做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情,很多人......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
      一、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既遂一般会怎么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


·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情形有哪些您有诉讼的权利,您也可以拥有抗辩的权利,抗辩权是对另一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辩护解释和说理,力求说清楚问题。但是不是什么情......


·夫妻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怎样变更抚养权(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