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理?
  
  这些年,我国的经济迎来了很大的发展,国内很多大城市也跻身于世界大城市之列。土地的扩展,是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着一些硬件设施去服务于经济,那么我国对于这些土地建设,有关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呢。
  
  建设土地使用证哪里办?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
  
  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e、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f、出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招、拍、挂的资料和成交确认书;
  
  i、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j、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k、契税缴讫凭证;土地审批单;
  
  m、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所需资料:
  
  a、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e、转让协议;
  
  f、转让宗地界址图;
  
  g、宗地界址图;
  
  h、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i、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j: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k、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所需资料: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b、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c、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d、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e、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f、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g、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h、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所需资料:
  
  a、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b、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c、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d、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
  
  f、协办函(国土分局)。
  
  办证费用
  
  每户需交纳权属调查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印花税合计38元,此外,每户还需交纳建筑用地拨地打桩、地籍测绘、控制测量、数字制图、数据化数据入库五项费用。按宗地面积计算相关费用,各户分摊,五项费用达不到180元的,按实际数额收取,超过280元的按280元收取。特困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离休干部家庭减半,老红军免收费用。
  
  集体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可见,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这一问题的有关解析,可以知道办理土地使用证在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但都是去土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可以查询当地的政策。办理这一证件时,需要携带上述有关的证件,方便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
      已离婚父母需要履行离婚后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吗?在感情不和发现对方并不适合于自己的另一半便会出现夫妻双方离婚的现象,那么这时候也就意味着会牵......


·9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
      书面审理民事诉讼的条件民事诉讼法书面审理的条件《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


·二房东房屋转租合同提取公积金可以吗
      二房东房屋转租合同提取公积金可以吗可以提取公积金的,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买房装修或者是购房贷款都可以用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
      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一、男方有过错的,夫妻离婚男方怎么赔偿?具体离婚赔偿金赔多少要具体情况,并结合地区的经济水平具体分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
      一、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吗?劳动合同终止不包括劳动合同解除,但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是存在差异的,具体的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


·关押在看守所能不能探看吗?
      关押在看守所能不能探看吗?关押在看守所期间家属不能探看犯罪嫌疑人,由于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还没有接受判决,为了不对案件侦查、审查、审理造成......


·简易交付和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吗?
      简易交付和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是一样的吗?本质上是一样的。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范本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范本虽然签订劳务合同时,法律规定至少要签两年,但如果在工作过程中,用人单位或是工作个人违反一合同规定,是有权解除合同的,下......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
      夫妻的共同财产怎样公证?(一)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无故被辞退有补偿吗?试用期无故被辞退的有补偿金,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和劳动关系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