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几条?
一、在我国关于非法经营罪刑法第几条?
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的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的理解
1、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3、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当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只能适用于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条第四项的适用,也不能脱离这个基本前提。因此,对于刑法未明确规定的某种具有一定危害性的行为,
三、若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作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3、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
经营者被非法经营罪起诉后,会有一段庭审时间,但是在庭审之前也会有一段的调查阶段,在此阶段经营者就应该聘请专业律师来会见被诉人,了解相关案情,以便在庭审过程中有效的给出辩护意见,所以在被诉之前经营者就应该即使聘请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此可见,刑法第225条当中主要就是对非法经营罪的详细规定,非法经营罪是当事人所卖的物品全部都是国家限制的或者就没有获得经营许可证等这些证件,刑法当中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有五年以上的,并且罚金是根据非法经营的非法所得按照一定的倍数予以罚款,并且对非法所得归一律没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一、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减刑与假释的区别主要有:(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
·企业辞退员工年休假怎么算
企业辞退员工年休假怎么算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
试用期内辞职工资怎么结算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
·司机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否追偿
其实我国公民的整体素质真的是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的,我们每个人在生活当中可能对那些当事人自认为无关紧要的,但实际上是属于道德特别败坏的这种行为......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的方式有哪几种?我们将钱借给他人后,我们就成为了债权人,依法享受对他人的债权。当发生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债权转让时,我们需要......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
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一、外地人在成都买房条件有哪些1、购房家庭需要提供在成都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政策。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
·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转让著作权是否有期限
著作权转让有期限吗,转让著作权是否有期限实践中,著作权的转让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买卖、赠与等等,同时进行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效......
·派遣工工伤责任应该谁承担?
一、派遣工工伤责任应该谁承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一、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陪护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不请律师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离婚需不需要请律师?对于部分面临离婚抉择的当事人来说,是一个问题。为什么会有这个困惑,原因主要在于两方面:听别......
·最新十级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评定标准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