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债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是继承人吗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非婚生女子的继承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的规定,把非婚生子女的地位视同婚生子女,也就是说,婚生子女享有的一切权利,非婚生子女同样享有,且不允许任何个人、组织、法人加以危害和歧视,由此而引起的侵权,由侵权人承担完全责任。2、养子女。《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该条的规定,是对合法成立的收养关系、因此而成立的养父母子女关系,与生父母子女关系完全等同,只有在养子女经合法手续解除关系后,这种地位才会丧失,除此,任何个人、组织、法人都不得解除这种关系或剥夺其地位。3、继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该条的规定明确了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即继子女取得了与亲生子女同样的法律地位。4、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难以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协商同意,或虽未协商同意,事后丈夫认可的均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于事先未经得丈夫同意,事后丈夫也不认可的,只确认了与其生育妇女的关系,对生育妇女而言,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视为非婚生子女,不管属于何种形式而生,均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因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也是继承人。
  二、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的份额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实际上婚生子女,她和非婚生子女所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那么在债务的承担上也应当是平等的。除此之外,我们在这里也给您简单的介绍了一下,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会判离婚吗
      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会判离婚吗一、一方有婚外情法院会判离婚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这包括两层......


·虚假诉讼的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虚假诉讼的行为的处罚是什么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
      在我国离婚房产判给老婆我重新买房算首套吗?如果离了婚,房产、贷款归女方,再买房当然就属于第一套房了二套房认定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房屋登记认......


·其实我们在实际生活里面
      其实我们在实际生活里面,很多对于回迁房这个名词感到陌生,甚至于很多人会问究竟什么样子的房子算是回迁房呢?回迁房怎样更名首先,回迁房就是这一个开......


·工作中失误并且及时纠错算价格欺诈的可能性有多大
      一,工作中失误并且及时纠错算价格欺诈的可能性有多大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
      加班工资基数如何计算关于加班工资的基数如何计算的问题。首先涉及的问题是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在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往往各执一词引发的劳动纠......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
      怎么获取临时安置补助费?在当今社会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城乡建设逐步的完善,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城乡建设成为了重中之重,那么随......


·商场劳动合同范本:
      商场劳动合同范本: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名称:姓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经济类型:通讯地址:通讯地......


·离婚房子过户给子女协议写什么,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后常常因为分房产的问题闹纠纷,如果把房子过户给子女也省下了不少麻烦。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可以将自己的房子转让给小孩的,只需要办理好相......


·司法鉴定抑郁症过程是怎样的?
      抑郁症患者给人最直观的感受是其长期面露愁容,并能将消极情绪“传染”给其他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抑郁症患者犯罪可以酌情减轻处罚,因此在司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