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

减刑顾名思义就是对正在服刑的罪犯适当的减轻其刑期,法律规定减刑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同时又具体分为了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情况。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罪犯都需要符合一定的情形之后,才有可能减刑。那到底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情况下罪犯能减刑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哪些情况下应当减刑
  
  “应当减刑”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八)对减刑的修正规定,(1)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2)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减刑不同于判刑时候的减轻处罚,针对的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而现实中能减刑的情况也是非常多的,当然前提肯定是因为满足了规定的减刑条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市民如何申请浦东信息公开?
      市民如何申请浦东信息公开?一、浦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是什么?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


·酒后驾车的证据?
      酒后驾车的证据有哪些2023一、酒后驾车的证据有哪些交通民警在查办酒驾过程中,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证据材料才能对酒驾者进行依法处罚:1.呼......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
      人员发生车祸后误工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对于存在争议的行为事件,可以做出保全决定,令案情的判决更加准确。那么,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保全有哪些......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
      委托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吗?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应明确是个人完成的还是履行职务完成的。如果受委托方是法人,而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是受委托方的工作人员,完......


·行政撤职和免职的区别是什么?
      免职和撤职处分的区别为:1.性质不同。行政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2.条件不同。对......


·刑诉法发还条款是什么?
      一、刑诉法发还条款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票据权利瑕疵的四种情况
      票据权利的瑕疵的四种情况:伪造、变造、更改、涂销。(1)伪造,就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的名义为票据行为。伪造的后果:伪造人不负......


·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在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就,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集资诈骗这样的情况,为了维护......


·离异子女的抚养权如何争取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
      离异子女的抚养权如何争取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当事人应着重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1、......


·交通肇事逃逸 交强险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在现在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屡屡繁盛,竟然还有人在事故后逃逸。那么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