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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个人,企业的疏忽,被他人有意的骗取、盗取、侵吞我们的财务,使我们的企业陷入危机,从而发生一系列的问题。这时候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我们的企业,寻回丢失的财务。下面为您讲述一下最高院侵占罪对这些人的惩罚。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侵占罪的量刑标准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数额巨大是指十万元以上。需要提醒的是,各地方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拟定数额后报最高院审批。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数额较大”是指侵占5千元到2万元之间,各地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于所有的侵占他人财务都是不厚道的行为。但是,最高院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很明确的,行为人必须是有意的,对予他人交于保管的财务非法占有是属于过失,不构成本罪的。并且行为人需要年满16周岁的,对于不同的数额,惩罚也是不同的,并不是所有的侵占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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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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