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重伤交强险赔偿多少?

交通事故重伤交强险赔偿多少?
  交强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只要被保险车辆在该事故有责任,医疗费用赔偿按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赔偿,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等。其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千元。若是对第三方造成的各项赔偿额度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额度,保险公司将通过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交强险不够赔偿怎么办?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1、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2、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3、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综上所述,交强险的赔偿有限额,根据事故责任划分,有责任的无责任的区别比较大。至于重伤交强险赔偿多少,要看实际情况,最高赔偿限额是11万。交强险的赔偿不够的,保险公司要根据三者险的保险责任理赔。如果保险公司的赔偿依然不够,事故肇事方要自行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
      劳动合同哪里有卖的?劳动合同是需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是不能买卖的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离婚案件一方有过错的财产处理是怎样得第...


·申请再审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
      申请再审是否需要缴纳诉讼费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许昌市五县一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征收土地是经常会发生的,您对于这件事关注的焦点不在征地本身,而是征收土地的补偿问题上,汗......


·注册公司后将注册资本转出合法吗?
      注册公司后将注册资本转出合法吗?1、公司注册成功后,不能随便把注册资金转出的;或者为抽逃资金属违法行为。2、如果在公司验资成立后,股东没有正常的......


·2023房产继承税和过去的区别是什么?
      房产继承税和过去的区别是什么?房产继承税和过去的区别是性质不同,以前的房产继承税费是指税务机关征收的,现在的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


·耕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我们国家的土地分两种类型,一种国家所有一种就是集体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在农村和城市郊区实施。那么关于耕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耕地也是可以......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一、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可以申请再审?刑事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再审,只要符合再审的法定条件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一、晚育津贴多少
      一、晚育津贴多少钱根据我国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晚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也就是说晚育津贴已经取消了,只能获得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