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

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因为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所以死后子女可以继承财产,所以财产分割他们已经间接得到利益.因为儿女成年,如果已经参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给些抚养费.如果你们已经进行了财产约定的话,法院当然尊重你们的意见.
  1、家庭财产的分割是可以那样分的,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把家庭财产分成三份,夫妻双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对于此国家是无权干涉的。其实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们夫妻双方赠与给孩子的。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分割家庭财产,他是没有这个法定的权利的,关键还是看夫妻双方的协商。2、关于全部债务的问题,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至于是不是预留孩子至大学毕业止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支出 ,这个法律是没有规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后发生的抚养费你们是应该承担的,就是说以后预留的分额不够你们还是得负担的,而且孩子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综上所述,爸妈离婚财产纠纷,夫妻双方除了分割共同财产,对于共同的债务,也应当共同负担,如果共同财产不能偿还所有债务,双方协商偿还协议,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欠的债务,归个人负担,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那么另一方应当承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共同债务。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判决数额的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我国的年轻人对于结婚的问题越来越鲁莽和轻率
      我国的年轻人对于结婚的问题越来越鲁莽和轻率,选择闪婚。在这种心理驱使下,婚后总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如果对于结婚登记程序有异议,要怎么办呢,......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的内容合同的签订之后,还需要进行合理的管理,才能够保障合同的有效的保管。那么,您知道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制度范......


·在我国酒驾撞车逃逸怎么处罚
      现在年轻人平时开车都有可能一个不小心就撞坏他人的车辆,可如果这种撞车是建立在酒驾的基础之上的话那性质就比较严重一些了。生活当中有不少这种案例......


·沈阳市医疗纠纷律师如何按照流程处理?
      沈阳市医疗纠纷律师如何按照流程处理?人总会有生病的那一天,所以去医院治病就成了您也许都会经历的事情,但人与人接触总会产生各种矛盾,医患纠纷也......


·假释期间犯新罪算不算累犯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算不算累犯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形?
      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一、承运人可以免责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


·一、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一、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如果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由事故责任人承担。如在存有缺陷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首要的责......


·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
      赌场放贷定罪有哪些类型一是赌场老板自己或者雇用专人在赌场向赌徒发放借款,收取高额利息。这种情形是赌场老板最大限度赚取赌徒钱财的手段,属于开设......


·丧偶再婚孩子怎么抚养费
      在婚姻生活当中,每个人所遇到的实际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有些时候可能男女双方离婚以后,在正常的情况下,肯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其中一方,另一方就应......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途经是什么?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发生一些客观原因另一方不再适合......


·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
      法律规定不能抵押的不动产有哪些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比起其他抵押物来说,更让人能够接受,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不动产都能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担保。因为不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