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劳动者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者提起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也是劳动者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不过,申请劳动仲裁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具体劳动者怎样申请劳动仲裁呢?要想成功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哪些证据才行?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下文中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劳动者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书面申请,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递交给仲裁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二)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三)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劳动仲裁要准备哪些证据
  
  劳动者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1、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应当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劳动者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2、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应就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的事实举证。
  
  3、劳动者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者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如在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证据)举证。
  
  4、劳动者主张工伤赔偿的,应就存在因工负伤的事实、伤残等级及鉴定时间、工伤住院治疗起止时间及费用、同意转院治疗的证明及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停工留薪期间、应安装康复器具的证明及费用等举证。
  
  5、女职工主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权利的,应就存在三期的事实、起止时间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难产、领取独生子女证等应增加产假的事实举证。
  
  6、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应当提交相应的厂牌、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单(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工作管理方面的相关证据材料。
  
  7、当事人主张已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就此主张举证。
  
  8、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证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当事人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应证明其工商登记情况或法人登记情况;用人单位住所地不在本院辖区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本院辖区的相关证据;列雇主为当事人的应证明雇主招用人员人数。
  
  9、依法应由劳动者承担的其他举证责任。
  
  希望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劳动者在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后,应当做好申请劳动仲裁的各项准备,比如对具体劳动争议相对应的证据的准备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等等。申请劳动仲裁还应注意在一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并选择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否则,将会给劳动者造成不利的法律后果。实践中,您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建议您向专业的劳动律师咨询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
      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一、员工工伤鉴定需要带什么材料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


·工资拖欠不发怎么办
      对于工资拖欠的公司,我们劳动者应该怎么办呢?由于工资一直拖欠,劳动者也不可能继续工作,如果你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可以以用人单......


·非法集资法条的新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法条的新规定是什么?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规定是什么?
      民法总则经营范围规定是什么?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法治社会中有了问题更多的都是用法律解决,所以不要......


·看守所探监可不可以
      看守所探监可不可以1、根据司法的实际情况,如果是未决犯,家属是探视不到的,只能通过委托律师来会见,了解在押人员的情况。如果是已经判刑后,现在......


·因疫情公司大规模裁员如何赔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


·重婚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重婚怎么办
      一、重婚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需要提醒的是,所谓“照顾无过......


·定亲后没结婚财产还分割吗
      定亲后没结婚财产还分割吗1、没有特别约定或不能证明购买资金完全由个人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虽然不属于夫妻共有,但份额上也是一人一半。2、......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如果受伤比较严重,就会导致员工无法继续上班,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员工在工伤期间如果无法继续工作......


·近两年来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改造是很大的
      近两年来对于很多农村地区的改造是很大的,这也是对于我们来说一个福利政策,不管是农村改造也好,还是在城市当中的一些公益性建筑也好都是国家给我们......


·犯罪分子重婚坐牢还能结婚吗?
      犯罪分子重婚坐牢还能结婚吗?坐牢期间不可以结婚,出狱后可以结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