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是什么?

在生活中,会有一些小混混或一些无业游民经常调戏路人,或殴打他人等一些行为。在我国的法律上,有这么一条规定,行为人为了发泄自己的情绪,或是从另一种的程度上寻找刺激而发生蛮横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被定寻衅滋事行为。那么,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又是怎么立案的?
  一、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入罪条件: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三、鉴别方式: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场所的滋事活动当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行为人的一贯表现表明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决定着行为人接受改造的难易程度。是否多次寻衅滋事、屡教不改,也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一个重要方面。关于寻衅滋事检察院不批捕捕的情况以及法院判断寻衅滋事行为的依据方式在本篇文章已经完全表现出来了。建议您还是不要有侥幸心理,检察院的批准方式绝对公平,公正。当然,既然发生了此类行为,就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重新改过自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如何处理
      借款要约定一定的利息是符合道德、法律的要求的,但在实践中,也有不少债权人碍于情面,会选择口头表述,而不是将该利息约定书面表达出来,以致给自己......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
      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公司注册是一件劳心劳力的事情,我们在打算注册公司之前就需要知道注册公司需要走的程序,注册公司需要什么程序以及注册公司我......


·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在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时候,需要使用房产进行抵押,与此同时还需要办理一个抵押登记才行。那么实践中,究竟房产抵押登记的受理机关是哪个......


·怀孕8个月离婚财产分配是什么
      怀孕8个月离婚财产分配是什么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


·如何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
      如何认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房子吗
      丧偶儿媳有权继承房子吗?1、丧偶儿媳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


·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意思是什么?
      一、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意思是什么?畏罪潜逃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犯罪后害怕被制裁而逃走。畏罪潜逃不是量刑的情节(潜逃期间继续违法犯罪的除外),一......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么?
      中小企业融资租赁风险管理措施是什么?当前,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很多中小企业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融资租赁作为新型融资方......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
      ?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民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更期待生活在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中,然而生活中难免会有摩擦和纠纷产生。对......


·快速辞职扣工资合理吗?
      快速辞职扣工资合理吗?(一)当事人因身体原因(生病)需要辞职的,可以通过写辞职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出辞职,急需辞职的,可以附上病历报告,和老板或者......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一、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共同抚养权: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