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规定
  
  如果是诉讼离婚
  
  可依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如果是登记离婚
  
  由于离婚协议书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需要先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认。
  
  只有法院确认了协议的效力,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
  
  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
  
  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做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2、协议离婚由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财产与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无法协议离婚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但对女方和子女有照顾。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一方有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婚前财产婚后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夫妻财产协议
  
  夫妻婚内出轨财产怎么分割
  
  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婚外情财产如何分割并不像您想象的那么难,也不像文中所写的那么简单。如何认定对方是否重婚、是否是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都是认定的难点。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收集。因此,涉及到离婚财产分割的,可以选择在律师的帮助下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证明丈夫具有婚外情的情况,且婚外情的情形是属于可以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生病不给治、不给饭吃、不照顾等等。
  
  老人离婚财产执行,为什么要进行财产执行,在法院判决书中都有对双方的财产分割做出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就是有一些耍赖的行为,不按时的给付财产,所以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要先起诉的才可以强制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
      政府信息公开延期答复告知书是怎样的?在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除了政府部门主动公开外,公民也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力,在收到公民的申请书后信息公......


·欠钱不还十年之后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十年之后该怎么办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最长诉讼时效20年,如果约定还款期限,期限届满3年内要起诉。二、......


·一、二手房买方一直不过户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
      一、二手房买方一直不过户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吗?二手房买方一直不过户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的,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出......


·一、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会受到处罚吗?
      一、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会受到处罚吗?交通事故证人不给作证有可能会受到处罚,交通事故致人一人死亡,如果肇事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是要负刑事责......


·解除劳动合同要怎样赔偿
      俗话说,劳动是最光荣的,工人阶级在社会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这就需要相应的法规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将获得相......


·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
      一、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多久?聚众持械劫狱罪追诉时效是5年到10年不等。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


·一、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吗?
      一、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交强险承担赔偿责任吗?车辆脱审出了交通事故后交强险也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因为车辆脱审不是交强险免赔的法定事由。《交强......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
      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一、公司债券承销人是什么你要看在哪里发行,如果在证券市场,那肯定是券商,如果是在银行间债市,肯定就是银行。二、公司债......


·什么情形适用缔约过失责任
      什么情形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是在缺乏订立合同真实意......


·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长春市朝阳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目前我国的城镇化建设步伐正在不断加快着,因此很多地方也在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当然,被征收的土地也会给予一定的......


·管制器具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
      管制器具管理制度具体有哪些第五条:制造上述管制范围内刀具的工厂、作坊,必须经县、市以上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所在地县、市公安局批准,发给《特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