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个人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二、一至四级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五六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四、七至十级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个人在进行办理时需要携带好自己的相关工伤证明和社保证明,到当地的劳动社保机构进行相应的办理。由于各地的规定和程序各不相同,劳动者在进行办理前最好电话咨询相关部门,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进行相关的办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
      一般若是夫妻双方离婚而且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话,是需要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的,由法院经过对双方各种条件的判断来决定孩子最终抚养权归谁,所以......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
      土地使用证补办费用是多少,有哪些流程?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这片土地所属人的凭证,我们生活中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比如贷款买房、迁移户口......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一、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怎么办?对方欠钱不还打官司律师费由向法院起诉的一方暂时垫付,律师费的收取方式有......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材料证据有哪些?
      遗产继承纠纷立案材料证据有哪些?(1)提起继承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供副本。(2)原告的身份证明。(3)授权......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是怎样的申请医疗过错的程序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


·网络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
      网络诈骗罪如何量刑处罚对网络诈骗的处罚往往也就是按照《刑法》中关于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出,不过此时需要考虑到实际的数额和情节,做到罪刑相适应原......


·非法搜查和私闯民宅的区别是什么
      非法搜查和私闯民宅的区别是什么?非法搜查罪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是侵犯的对象不同。非法搜查罪包括他人的身体和住宅,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对象只能是......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铁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一、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条件??1、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追偿吗?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后可以追偿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
      子女有夫妻离婚财产继承权吗?按照法律规定,法律中的子女包含被领养的子女,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且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夫妻离婚会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