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照目前我国在土地资源方面的政策转移来看,未来各地的集体土地的升值空间还是可以预见的。在北京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属于政府比较关注的,因为政府要确保集体土地当中的农业用地不存在着滥用的这种情形。可是北京有很多承包集体土地的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北京集体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一、北京集体土地使用权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还没有推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期年限,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准建证一般要求2年内必须建设。
《物权法》中对 耕地 草地 林地 规定如下:
第一百二十六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另外关于宅基地的使用年限 应该是没有年限的。
《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并未涉及,也无相关的行政法规。因为宅基地是村民使用自己所在的集体组织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完全不同,通常使用一生,可由子女继承,倘若迁出某村,自然不再享有。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也就是继承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房子可以继承,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所以,在谈及集体土地使用证转让的时候,务必调查清楚受转让方是否具备接受转让的条件,否则容易做无用功,甚至产生经济纠纷。
(一)过户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办理土地证过户所需费用
国土部门收费(皖价费〔2008〕113号)
1、土地证工本费20元
2、土地登记费30元。
在北京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期限是无限期的,但是如果是承包的集体土地当中的这些农业用地有承包期限,比如承包的草地,那么使用期限大概到30年,50年不等,在北京的宅基地也是一直能够被村集体成员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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