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楼顶高空防坠物的责任怎样承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身边多了很多的高楼大厦。但是与此同时高空坠物的危险越来越大。近期高空坠物的案子屡见不鲜,防盗门、窗户,甚至是家中的一些杂物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的杂物都有可能成为高空坠物的“元凶”,那么,楼顶高空防坠物如何担责?下面本站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小区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由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一、《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该规定对担责者进行了限定,令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既不会造成有损害结果而受害人得不到救济的情况,也不会导致因义务人过多导致个人补偿数额过小而起不到警醒作用,能在一定程度上督促建筑物使用人尽善良注意义务,预防该类事件的发生,而且也不会将补偿义务人的范围无限扩大化,所以这一立法规定较为合理,体现了公平原则。
  
  二、在确定了承担补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后,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应承担按份责任而非连带责任。
  
  理由:按份责任可以减轻压力,使得受害人更容易得到补偿。同时,通过“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以缩小加害人范围,经济上的驱动更能刺激他们作证的义务。另外,按份责任的承担也可以起到预防类似案件发生的作用。
  
  而连带责任,一是过分加大了使用人的责任,达不到息诉的目的且不利于社会安定;二是有违公平原则,若要“可能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则会让真正的加害人逍遥法外,使得正义无法实现;三是连带责任将导致内部之间求偿权的无法实现。
  
  三、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第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第三,不可抗力。《侵权责任法》第29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
  
  可见,楼顶高空防坠物的责任承担,需要具体事例具体分析,所以对于身边可能下坠的物品,我们一定要提高警惕,因为危险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本站的我们另外提醒您,一旦危险发生了以后,千万要主动承认,因为如果不是故意的行为是不用承担严重的责任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被判拘役缓刑能保公职吗?
      被判拘役缓刑能保公职吗?《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一律给予开除处分。而此前,被判缓刑的公务员有的仍可......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怎么处理的?
      父亲死后财产继承问题是怎么处理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无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


·几百块钱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几百块钱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协商还款,协商不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


·一、社保省内异地转移流程?
      一、社保省内异地转移流程有哪些1、参保人在新工作地参保后,可以向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


·侵占公款罪应该怎么认定?
      侵占公款罪应该怎么认定?《刑法》中并没有一个罪名是侵占公款罪,相似的罪名只能是挪用资金罪。不得不说这也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是由公司、企......


·法定监护人的年龄有限制吗
      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的利益,我国制定了监护制度,为这些弱势群体的财产等利益寻求保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监护人制度。那......


·不需要逮捕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吗
      一、不需要逮捕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延长吗?不需要逮捕的刑事拘留期限是不可以延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


·告别人侵犯名誉权应该如何操作?
      告别人侵犯名誉权应该如何操作?告别人侵犯名誉权应该按照民事诉讼的程序来进行一个操作,一般情况下都是向法院来递交起诉状,看法院来是否受理,受理案......


·在我国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
      一、在我国无效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吗无效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1)无效合同自成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


·我国规定
      我国规定对各种建筑工程实施统一质量验收标准,对涉及到的建筑工程为保证其安全需要对其进行抽样检测,对任何一个建筑的落成之后都需要经过严格的验收......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