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怎样写高利贷欠条才有效?


  我们都知道,法律是禁止发放高利贷的。但是,在实务中,因为银行贷款的条件和资格较为严格,企业急需融资或者个人因意外或创业等各种各样的原因,需要较大数额的借款却无法筹得,被迫需要借高利贷。所谓高利贷就是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借款给他人。那么作为放高利贷者,怎样写高利贷欠条才有效?
  
  对于高利贷合法的部分,债权人拿着欠条可以去法院起诉欠债人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间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生活较为宽裕,资金使用效益被受到重视,民间债权债务关系日趋增多。那么,怎样才能较好的保护民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法有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呢?我们的处理经验是 :
  
  1.诉讼时效问题。需要注意: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借款合同管辖怎么确定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法院在审理高利贷欠条问题时,实际上是看作民间借贷纠纷处理。在高利贷未超出银行同期利率的这一部分的贷款,发放高利贷的人要求偿还的,人民法院可以支持,但是对于高出部分的利息,放高利贷者要求偿还,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什么?有期徒刑和拘役和管制的规定是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看守所或......


·酒驾的违法成本:
      酒驾的违法成本:(一)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不能开车,非常不方便;如果是专职司机,单位基本上要(关系);(二)1000元至2000元罚款;(三)......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做些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做些什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审查案件是否需要进行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入室抢劫强奸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入室抢劫强奸量刑的规定是什么强奸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强奸罪时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


·办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事项
      夫妻在办理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那此时自然是不能顺利的离婚的。而即使在满足了协议离婚条件的情况下,也提供了相应材料的,也有一......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
      保证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条款是怎样的一、保证合同可以设定违约金条款保证合同虽然是依从于主合同,但其仍然是独立的合同,受民法典的调整。《民法典》......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法》多少条有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有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


·移送管辖是采用裁定吗?
      移送管辖是采用裁定吗?是需要上级司法机关进行裁定的,移送管辖是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某一案件后,发现对该案无管辖权,为保证该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相关......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一、土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有偿出让是开放以来逐......


·离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离职后原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


·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商标侵权怎么办
      在出现了商标侵权的情况之后,被侵权人的利益肯定是会受到损害的,而此时如果发现侵权尚早,那么及时采取了措施的话,其实可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如果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