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范本

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 ,身份证号 ,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
  
  1、协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单位提出)
  
  2、协商一致解除(由个人提出)
  
  3、劳动者单方解除
  
  4、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
  
  5、用人单位裁员
  
  6、因用人单位违法,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7、因劳动者违法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
  
  8、因劳动者非过失性原因,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劳动合同法40条规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我单位决定从 年 月 日起与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
  
  该同志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 元人民币,依据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元人民币,工资发至 年 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附:《劳动合同法》条款规定:
  
  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用处
  
  
  1、办理退工手续;
  
  2、办理失业金核定手续;
  
  3、办理社保停缴手续。
  
  三、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
  
  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相关内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主要用于以防日后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实际中大多数人都没有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因为他们认为并没有什么用处,其实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的作用是比较大的,可以用来办理失业金核定、社保停缴等手续。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持刀伤人轻伤鉴定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的?
      持刀伤人轻伤鉴定标准是根据什么制定的?持刀伤人轻伤鉴定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来制定的,如果故意伤害致人轻微伤,会受到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并赔偿......


·刑讯逼供犯法不?
      刑讯逼供犯法不?一、刑讯逼供犯法不?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构成刑讯逼供罪。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


·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一、怎样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变更劳动合同,应注意以下问题:1、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之后,在合同没有履行或者......


·商检徇私舞弊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故意伪造检验结果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进......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从何时计算的?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日期是何时起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


·申请工伤认定次数期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任何企业公司都会对安全问题十分的重视,特别是从事危险工作的劳动者来说,意外事故发生的几率很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就会......


·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一、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一、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1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是没有准确答案的,相关的税费包括:1、营业税服务业税目5%2、城建,教......


·2023云南省交通伤残等级有哪几种?
      云南省交通伤残等级有哪几种?依照我国现行《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的规定,伤残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上的、生理功......


·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需要重新确定吗
      驳回管辖权异议,上诉状送达需要重新确定吗驳回上诉状后,一审法院需要重举证期限问题吗?一种观点认为,不需重新确定举证期限。因被告应诉时,一审法......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
      劳动合同只写基本工资不续签是否可以?既然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就说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实际上就是一种续签的结果,至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