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由于亲友间的交际应酬

由于亲友间的交际应酬,许多驾驶员回无视法律的规定,醉酒驾驶。但是醉驾始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当被检测出醉驾之后,许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对于惩处的标准也没有了解。关于根据法律规定醉驾怎么办该问题在下文中给出了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醉驾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1、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2、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3、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4、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5、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与醉驾的区分
  
  所谓饮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所谓醉酒驾车,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结合以上内容可以得出,对于根据法律规定醉驾怎么办该问题而言需要从不同角度处罚。对于公安机关来说,需要对驾驶员秉承着法律之上的原则进行相对应的处罚。对于驾驶员自身来说,需要配合警方的调查,积极认罪,及时缴纳罚金,接受法律的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前夫没有工作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现代社会,离婚的案件是越来越多,一般来说如果关于离婚的财产能够协商好的,就不用诉讼离婚,但是有的离婚案件涉及到孩子的抚养,在诉讼中确定孩子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
      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是什么?我们在新闻节目中经常看到这样的节目,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拖欠,民工和包工头协商不成就只好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来仲裁。劳......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
      机动车肇事逃逸赔偿标准是多少?(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公司法人成立日期是以什么为准的
      公司法人是我们在生活当中想要创办公司的时候首先就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公司法人是按照我国公司法当中的规定依法设立的企业经营所在地,因为公司法人是......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协议,前提是要在自愿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劳动合同签订后,要想解除要经过双方同意或者要有什么特......


·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
      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如何处理?自动放弃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处理方式是免除刑事责任承担。犯罪中止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主观上早已存在犯罪意念,......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2倍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2倍的情形包括哪些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无任何理由,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可认......


·原告可以在异地起诉离婚么?
      如今夫妻在异地生活的情况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大城市,经常看到那种小两口来打工的情况,此时他们的户口其实本不在该城市。如果有离婚打算的话,就......


·种类
      种类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


·检察院不批捕后直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检察院不批捕后直诉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