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

近年来交通事故发生得越来越频繁,因此产生的冲突也是数不胜数。当一方车不接受调解和警方劝说之后,交通事故报案材料就显得尤为重要,车主可通过这种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今天的我们就给您带来一篇交通事故报案材料范文,供您参考。
  
  交通事故报案材料 ?
  
  尊敬的交警大队:
  
  我叫,车牌号为于年月日点分,经十字路口,由南向北,欲变道右转,速度非常慢,此时一辆为车牌的长途客车,快速抢道,本人紧急避让,但对方车辆并未减速,该车司机用其车头右侧撞击本车的左前侧后,又将左后视镜撞击,发出强烈的声响时,该客车司机本应紧急制动,但其并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继续向前行驶,直至将我车前保险杠(前脸)拖拽至客车右前轮内,方采取制动措施。
  
  停车后该司机语言粗鲁,行为恶劣,拒不接受任何调解。本人于点分拨打122后,经交警大队警员进行调解,该客车司机不接受警方协商解决的方案。
  
  又经交警大队事故科警员耐心调解后,该客车司机拒不接受任何调解方案,后由事故科警员决定出示事故认定。告知双方一起到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进行相互赔付。本人与该客车司机商量一起走,但该车司机不愿与本人同行,我于点分左右到达理赔服务中心,等待该车司机。分钟后该客车司机并未出现。于是经理赔中心调解处作证,留下了本人的姓名和车牌号。继续等到理赔中心下班,也未见该客车司机踪影。
  
  本人认为该客车司机无视警员的再三劝说和反复调解,甚至做出鉴定后也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于是在点分到交警大队事故科口头报案。
  
  今递交书面材料、事故发生现场照片及车损照片。望交警大队事故股能予以解决。
  
  报案人:
  
  书面报案时间:
  
  
  【道路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的写作要求】
  
  1、报案时间及事故地点要填写得准确、具体。报案时间不仅要具体写明报案的年月日。事故地点要具体写出事故发生地的所在区域公路的里程处。如“107国道黄河大桥南500米处。”
  
  2、叙写报案内容不要拖泥带水,写得累赘冗长,让人觉得毫无观看下去的欲望,应用精练的语言概括,同时还应注意其叙事的完整性及准确性。
  
  3、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应清楚具体填明死亡、受伤人员的身份及受损财物的名称,受损程度,所估价格等,以便作为确定交通赔偿的依据。
  
  总之,交通事故发生时,车主双方应该先选择自行调解,当事情发展到无法调解之后,就要勇敢地寻求法律的帮助,写好交通事故报案材料,提交向有关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交通事故报案材料的格式和内容,如果涉及内容复杂,当事人无法自己解决,可以咨询青岛律师,帮助您解决纠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父母包办婚姻合法吗,包办婚姻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从我国法律的发展史来看,古代婚姻是必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且经过其他的一些法定程序,婚姻关系才会成立的。但是随着人们观念的变化,我国现行......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
      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一、对可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


·私募基金募资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
      私募基金募资管理办法有什么内容?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的募集行......


·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求
      夫妻离婚是自己做出的选择,而在实际离婚过程中毕竟涉及到很多问题,如果男女双方不能签订离婚协议,也只能去法院离婚了。那提起离婚诉讼要符合什么要......


·2023年刑法中的介绍卖淫罪如何规定的
      刑法中的介绍卖淫罪如何规定的该罪名分为两个量刑档次:(1)一般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


·哪些财产可以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有的人不仅会在结婚之前,将婚前财产做出一个公证,甚至在结婚之后,也想要进行婚后财产的公证。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办理婚后财产......


·对于民法典一百八十七条的解释内容有哪些
      对于民法典一百八十七条的解释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那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了什么内容呢,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对于......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移送次数限制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
      什么是有价证券诈骗罪根据《刑法》第197条规定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签订出租房屋协议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房屋租赁往往面临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问题。现实生活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纠纷大多数来源于含糊不清的出租房屋协议。这不仅导致租赁双方或者一方受损害,......


·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 ?
      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一、指定监护人的申请是怎样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