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孩子的监护权到多大 小孩监护权归谁

孩子的监护权到多大 小孩监护权归谁
  
  (一)孩子的监护权到多大
  
  监护人对孩子的监护权一般是到孩子成年,即年满18周岁,监护终止。监护的终止,设定监护的客观条件自然消失,导致监护的存在成为不必要,从而解除监护关系。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种:
  
  1、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已达成年。
  
  2、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痊愈,并已由人民法院作出撤销监护的裁决。
  
  3、监护人死亡。
  
  那么父母的监护权也就会消灭。但我们也要注意一种情况,就是孩子可能是精神病患者,这样的情况下其实父母对其的监护权就会持续下去,而不会在孩子18周岁的时候就终止。
  
  (二)小孩监护权归谁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二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依据相关法律,一方面,父母享有法定的孩子监护权。另一方面,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监护义务。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行政强制执行有何特征2023
      行政强制执行有何特征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提起刑事自诉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此类案件,必须是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后,才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和开庭审判的案件,如果被害人不......


·中国新三板的发展是怎样的
      中国新三板的发展是怎样的自从国务院以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作为试点以来,直到现在,可以看出,我国所实施的挂牌新三板还是比较符合当今市场需求的。......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
      主动辞职离职金单位需要支付吗?员工主动辞职不能否得到补偿或赔偿。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如下:《劳动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


·逾期费用过高怎么处理,有什么解决办法?
      逾期费用过高怎么处理,有什么解决办法?逾期费用过高的解决办法有:查询相关法律,如果对方机构不符合法律规定,按照法律规定的部分偿还即可;如果费率......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一、精神损失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一、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哪些?1、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源于“单位犯罪”。在刑事法律......


·劳动仲裁一审二审都赢了还能上诉吗
      不能的,二审终审制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


·非劳动关系用工工伤如何赔偿?
      在用人单位决定聘用劳动者后,一般会通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其确定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是所有的用人单位都会按照法律规范进行经济......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
      哺乳期离婚孩子归谁抚养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