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法集资介绍人责任如何认定?

非法集资介绍人责任 ,如果知道非法集资,仍然介绍别人参加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公司实施合同或非法集资,公司法人和直接责任人均应承担民事责任好刑事责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一、如果明知道是非法集资的,而介绍客户的,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公司实施的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关于介绍人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介绍人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介绍人不知情,则介绍人不承担责任;如果介绍人知情、并且协助公司实施前述违法行为,则介绍人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办人一般不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如果明知存在非法集资,则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的共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三、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综上所述,非法集资介绍人责任,介绍人明知故犯,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罚款2-20万元,单位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
      一、大病医保比例的报销是多少1、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1)2万元—5万元:大病医......


·法律规定市知名商标如何续展?
      法律规定市知名商标如何续展?一、法律规定市知名商标如何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法规是什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各项工程建设也在逐步加快。但是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以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播淫秽物品如何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


·一、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
      一、在我国规定的买房子可以贷款多少?首套房贷款,那么最多可以从银行获得房屋总价七成的贷款,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二手房,那么房屋总价指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
      挪用特定款物罪如何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公司法股东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吗?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


·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有什么条件
      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有什么条件一、留置权具有专属性吗?留置权不具有专属性,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如何计算?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如何计算?(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