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申请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

申请司法鉴定期限是多久在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定期限的,在一定期限内要提交证据,才能继续维权,否则将丧失权利。那么具体申请司法鉴定期限与规定是什么呢,下面网站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希望读者注意维权时效。一、申请司法鉴定期限在民事诉讼中,鉴定结论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应当仅指对某一具体待证案件事实的鉴定,不包括对诉讼过程中对证据本身的鉴定。在案件审理中,需要查明的事实是伴随诉讼程序的推进而渐次发生的。而当事人的证据在举证期限的最后一天提交也是当事人的正常的诉讼权利的体现。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对一方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存在异议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要求进行鉴定,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体现。二、申请司法鉴定的时间限制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具体的举证期限应参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三、司法鉴定时间规定是多久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在司法鉴定中,有期限是必要的,这样既可以提高鉴定效率又方便了群众。在鉴定过程中,根据鉴定的内容,适当延时,但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于鉴定内容复杂的内容,一般会延迟到两个月以上。但是,只要在申请司法鉴定期限内申请了,就不用担心时效问题了,至于鉴定结果,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奸罪处罚标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如何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
      如何立遗嘱把房子留给儿子?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遗嘱处理: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


·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是多少?
      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是多少?一、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是多少?40万标的预交诉讼费应该是七千三百元,具体的诉讼费计算标准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离婚的话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
      离婚的话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当事人必须都在场,但是因为很多原因,比如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离婚,或者一方当事人因为失踪或者其他......


·婚姻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婚姻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在我国并没有婚姻诈骗罪的规定,也就没有所谓的立案标准了。在骗婚的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退回后补充侦查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
      一、退回后补充侦查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完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


·上海运输毒品罪最新量刑标准
      针对运输毒品的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犯罪,即运输毒品罪,此时就要按照相关规定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要是在上海犯此罪的话,具体该如何量......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
      维生素饮品如何成为保健食品认证族维生素功能饮料?维生素类饮料在年轻人中十分受欢迎,成为保健品后它们的市场范围也会涉及老年消费者。很多饮料最初......


·企业不能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
      企业不能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哪些企业虽然有权利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6种情况的任意一种,属于被“特殊保护”群体,企业都不可随意......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如何进行劳动能力鉴定?1、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


·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